“猛熊说事儿系列”第44期
【本期导读】
银行在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接触到大量的客户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安全与保护,已经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一旦客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进而被非法利用,将给客户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人身安全隐患。本期内容,将为大家详细解读,银行在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安全中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法律规定的自然人的个人信息范围包括哪些?
答:最高院和最高检于2017年5月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对“公民个人信息”有如下定义: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尊龙ag旗舰厅的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最高院在2017年12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条文理解与适用(下)》第762至763页中对“自然人的个人信息范围”有如下认定:本法认为,自然人个人信息主要指,据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任何生物性、物理性的数据、文件、档案等资料,范围不仅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信息、户籍信息、家庭构成、职业情况、社会交往、网络交易数据等物理性数据,还包括自然人机体基因组成、生物学、遗传学密码等信息,任何与特定自然人相关的,可以据此将该自然人特定化的信息均属于个人信息。
二、银行对自然人客户个人信息保护需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根据《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银行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自然人客户的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自然人客户的个人信息。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的规定,银行应当为存款人履行保密义务;对个人储蓄存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应当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5条和第32条的规定,银行必须遵循为储户保密的原则;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
根据《反洗钱法》第5条的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银行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10条和第15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获得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三、哪些情况下银行可以合理使用自然人客户的个人信息?
答:一是,在履行反洗钱义务时。根据《反洗钱法》第三章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9条和第10条的规定,银行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履行反洗钱义务时,可以对自然人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合理的使用。
二是,协助司法或行政机关查询或配合其调查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监察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审计法》、《反洗钱法》、《反垄断法》、《外汇管理条例》、《中国银监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银行在面对法院、检察院、税务部门、海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察机关、证监会、银保监会、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等)、反垄断执法机构(指发改委下设价格监督检察司、商务部下设反垄断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设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外汇管理机关对自然人客户的个人存款、账户等信息进行查询和调查时,银行可以将相关信息向上述司法、行政机关提供。
三是,对逾期债务进行催收时。银行可以在与客户签署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当客户出现债务逾期且经过一定期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客户同意并授权贷款银行可将逾期事实或催收函通过媒体、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及客户住所地或所在单位予以披露。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69条规定,信用卡催收函件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额,催收事由和相关法规,持卡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查询账户状态、还款、提出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明的途径,发卡银行尊龙ag旗舰厅的联系方式,相关业务公章,监督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