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 9月5日消息,新三板挂牌企业大华新材(837763)借工商银行奉新支行940万,目前,贷款已逾期未还,大华新材被起诉。
2016年12月31日,工行奉新支行与大华新材签订了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940 万元,借款期限为壹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 按月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30%确定。
2017 年1月3日工行奉新支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向大华新材发放融资 940 万元,贷款到期日为 2018 年 1 月 3 日,现有贷款余额 940 万元。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均约定: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 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 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构成违约。借款人违约,贷款人 有权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 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目前该笔贷款已逾期未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8 年 5 月 9 日,工行奉新支行到法院其实大华新材,要求归还欠原告的贷款本金 940 万元,利息、罚息、复利 113,594.1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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