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司法为民宗旨,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积极探索“互联网 审判”工作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富阳法院对涉案的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即通过富阳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开庭信息及裁判结果,并在法院门户网站(www.fycourt.com)、官方微博“@富春法苑”予以同步更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期副本公告共计14个,敬请广大市民关注。
2018年8月3日(第八十九期)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4476号
王燃心(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青山村班峰):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燃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返还imei号为359175071105586的,内存为128g的黑色苹果7plus手机一部(价值7188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1571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费61.96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赁合同到期后的手机占用损失2324.93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50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城南法庭三号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联系人:高开封
联系电话:0571-5883517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2018)浙0111民初4642号
俞春兰(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西山路):
本院受理原告徐春兰诉被告俞春兰、余贤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徐春兰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13 500元;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吴翰佩
联系电话:0571-5883515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2018)浙0111民初4945号
叶剑(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联群弄35幢):
本院受理原告金建飞诉被告叶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金建飞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 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7月11日起至款项还清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18年5月11日止为1800元(按月利率2%计算);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8)浙0111民初5149号
戴水娥(杭州市富阳区新桐乡小桐洲村车站路):
本院受理原告廖伟星诉被告戴水娥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1月5日0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吕攀
联系电话:0571-58835160
(2018)浙0111民初5516号
沈舒婷(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西邮村):
本院受理原告陈海诉被告沈舒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60000元,并支付原告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每月800元计算的利息(暂算至2018年7月15日为1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9日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联系人:倪群
联系电话:0571-5883718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2018)浙0111民初5079号
俞庆九(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俞家埠村镇江庙边)、
潘翠芬(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俞家埠村镇江庙边)、
杭州富阳月亮湾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春江村):
本院受理原告顾铁军诉被告俞庆九、潘翠芬、杭州富阳月亮湾建材有限公司、徐庆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俞庆九、潘翠芬共同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判令被告杭州富阳月亮湾建材有限公司、徐庆月对上述第1项请求中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9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许珊珊
联系电话:0571-58835207
(2018)浙0111民初5453号
叶金伟(金华市浦江县郑宅镇横溪村二区):
本院受理原告王斌斌诉被告叶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455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9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8)浙0111民初5486号
汪苏英(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永丰村)、
姜张明(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西堤路)、
沈芳芳(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张家村五边大房)、
陈国强(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新兴街)、
俞静英(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湘溪村仙源):
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万通纸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汪苏英、汪邦良、刘燕芳、姜张明、沈芳芳、陈国强、俞静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各被告各自按八分之一比例向原告承担清偿责任即每人向原告支付代偿款333750元,并支付自2018年2月14日至款项付清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8)浙0111民初4807号
谢康娟(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泗洲村泗洲):
本院受理原告杨雪诉被告谢康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1869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1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戚利尧
联系电话:0571-5883514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2018)浙0111民初3929号
杭州泛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修水山庄):
本院受理原告章伟兴诉你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补偿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底止的养老金共计6000元。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1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柴建水
(2018)浙0111民初4439号
杭州富阳宁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青云桥村)、
李栋杰(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青云桥村):
本院受理原告洪永升、何利琴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一双倍返还定金60000元;2、判令被告二退还购车款123000元,并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扣除已退还的30000元,实际尚应支付15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1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8)浙0111民初5035号
丁志荣(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菖蒲村):
本院受理原告李伟民诉被告丁志荣等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代偿利息款34531.88元,以及2014年8月21日到2018年6月21日的利息23826.9元(按月利率15‰计算),合计58358.7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2018)浙0111民初5551号
陆娟凤(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康达南路)、
何永华(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红星村)、
陆雅琴(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建设村月台):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诉被告陆娟凤、何永华、陆雅琴、陆仙凤、陆志平、何献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陆娟凤、何永华归还原告商惠通卡透支款本金人民币299091.96元,支付截止2017年12月11日的利息78951.91元,本息合计378043.87元。并按299091.96元为基数,日利率万分之五,继续支付原告从2017年12月12日起至款还清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陆雅琴、陆仙凤、陆志平、何献明对上述1项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六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林萍
联系电话:0571-58835146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
(2018)浙0111民初5392号
任利君、何叶君(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春秋南路):
本院受理原告项速君诉被告任利君、何叶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210000元,并以21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月利率17.5‰)支付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6月20日为154350元);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25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9日14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崇德尚法 缜思笃行
富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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