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子抵押给了个人,法院是可以查封的。
首先如果房子是抵押给了个人,那么这个人也被称作“债权人”,大部分把房子作为抵押物,是因为房子的产权人遇上了债务问题,且从债权人那里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帮助,但如果房子的产权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偿还,那债权人就有权利向法院进行申诉并查封房子。
所以只要房子被作为抵押物,就随时可能会被法院查封。但被法院查封,也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产权人涉及多个债务纠纷
例如当产权人购买房子时所用的钱是从银行进行贷款,这本身就属于一种抵押行为。如果产权人再将房子抵押给了个人,那么产权人个人账户上就会出现多个债务纠纷,因此提高法院对房子的查封的风险
2、产权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
或者是根本没有偿还能力,例如在贷款买房的时候,如果出现“连三累六”的情况,“”连三”是指连续三个月逾期还款,而“累六”是指累计六次逾期还款。就有可能会被查封。
另外注意唯一住宅法院是可以进行查封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条对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的情形,按照申请执行的债权种类是金钱债权还是交付房屋的不同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就是相关问题的解惑,也欢迎大家提出自己的困惑在评论区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