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了,且在规定的时间操作了提示付款,但是对方一直拒绝支付,现在持票人想要追索前手。不过就持票人提供的信息来看,该商票已经逾期超过半年了,所以持票人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去追索前手。
那么,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拒付起诉前手期限是多久?
就《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拒付起诉前手期限是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而就这一规定来看,上述案例中的商业承兑汇票是丧失了对于前手的追索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商票圈,总部位于广东深圳,是中国商票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的开创者与领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