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某些原因,房地产市场整体不景气,销售量下滑,越来越多的房地产项目都出现了延期交房的现象。这给购房者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定性和困扰。交了钱,买了房,但到了合同约定交房的时候项目还是一片工地,工人寥寥,交房遥遥无期。作为购房者不但无法住上新房子,享受生活,可能还是按揭购房,每月支付高额的按揭款。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出卖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买房人实际占有房屋,很多时候就是“交钥匙”,买房人能够实际使用房屋,进行装修、入住。根据《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他交房条件的,可以以合同约定的为准。目前国家为了保障买房人的权利,要求买卖双方按国家或当地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在示范合同中,对于“交房”的一般存在两个要求:
(1)实际交付使用;
(2)房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只有两个条件都满足,开发商才算完成了交房义务。
就此讨论逾期交房,往往也存在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名副其实的逾期交房,指到了合同约定的期限,但开发商的房子还没有完工,或者虽然主体完工了,但开发商迟迟不允许业主收房。
这种情况在今年屡见不鲜,广州某名房地产企业,甚至出现了泥地交房的景象,独创“半成品收房模式”,虽然通知收房了,但房子还未装窗户,收楼的红地毯竟然铺在泥地上。据悉,该盘2021年6月左右售出时并未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而只给了一份收据,其老板承诺说12月份签合同,现在付款比平时的价格低3000一平,买到就是赚到。虽然买房时很爽,但是大多数人可能没想到半年之后该楼盘竟然会停工,在经过沟通之后,勉强动工,收房时竟然是这样的一番景象,令人唏嘘。
第二种是较为隐蔽的逾期交房,一般表现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了房屋,但实际上房子还没有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许可证》,只是购房人不知情而已。
从法律上说,这两种情况都属于逾期交房,也就是说开发商此时均构成违约。按照规定,购房人都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
对很多购房者来说,买房本来就是掏干3个人甚至6个人钱包的事,结果不能按期交房,无疑是灭顶之灾。所以,在这里广州邓海玲律师提醒大家,在选择房产商的时候,尽量选择国企或者名气大的房产商,遇到一些本地房产商,一定要注意其资质问题,千万不要只看价格美丽,能购买现房尽量不要购买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