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这项工作马上就要开始啦
事关到苏州人的看病就医
近日,苏州医保发布重要通知
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
2020年度门诊类医疗机构
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
即将于11月份开展啦
凡是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
的门诊部或诊所,都可以申请哦
小鱼想说,符合条件的越多
小伙伴看病就医也就更加方便实惠啦
申请时间
2020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逾期不再受理!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此外,以下信息也要注意哦
▼
申请对象
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门诊部或诊所,不含单位内部卫生所(医务室)、美容类门诊部(诊所)、体检类门诊部(诊所)、药店中医坐堂诊所。
申请条件
2020年度门诊类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苏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苏医保办〔2019〕52号)中规定的条件。
2.符合国家现行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以及与之对应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申请定点机构的地址、诊疗科目等内容与所持证照相一致。
5.申请机构实用服务面积应达到:门诊部400㎡、诊所200㎡;口腔门诊部、诊所牙椅在5张以上。
6.单位法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无严重失信行为。
7. 单位法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无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未满36个月情形。
8.无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不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情形。
受理地点
符合申请条件的门诊类医疗机构按申报机构所在地(注册地址)行政区划,自愿向各辖区医(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流程
1.材料受理:申请单位需向相应的医(社)保经办机构递交如下材料:
(1)《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类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及申请表电子文档;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上述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材料不齐全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医(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且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2.材料审核:医(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资料审查、函询相关部门意见等形式对医药机构申报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并对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3.现场评估:对已受理的医疗机构依据《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现场核查表》进行现场测评。现场测评时,医疗机构应据实提供《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现场核查材料》供审核。根据材料审核及现场评估结果确定拟新增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4.社会公示:拟新增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通过苏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su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且查实不符合协议管理条件的,不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5.协议签约: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与入选的医疗机构进行平等沟通,协商谈判,开展业务培训,组织考试,择优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纳入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实用服务面积应以房屋权属证书上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基础,未经批准的违建面积不计在内。
2.本次申请纳入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以申请时间为准,需保持有关资质的稳定性。凡上述“申请流程”五个环节中任一环节,与申请递交时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视作该医疗机构自动放弃本次协议管理申请。
3.协议签约环节中,医疗机构需按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及考试,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及考试不合格者(不合格者仅有一次补考机会)视作自动放弃本次协议管理申请,不予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4.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执(营)业信息与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虚构、篡改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视作自动放弃本次协议管理申请。
5.本次新增协议管理定点门诊部(诊所),基金使用级别均设为c级。
6.医疗机构申请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2- 67539765。
相关文件材料
请至医保局尊龙平台登录官网下载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地址
http://ybj.s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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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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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苏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