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判决,鹤壁农商银行一信贷员违法放贷获刑。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姜某平,男,1975年9月26日出生,本科毕业,原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员。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至9月,时任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员的姜某平在为借款人赵某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违反《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规定,未对赵某的借款用途开展调查,违法向赵某发放贷款200万元,致使贷款逾期至今未能全部收回,由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经查,赵某提交的用于证明借款用途的《汇金广场外网施工合同》为虚假合同,赵某1亦未承揽该项目工程。
2021年9月24日,被告人姜某平到公安机关投案。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平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告人姜某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姜某平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