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二十多年前客户赊烟的欠款欠条,到法院起诉是否会得到保护?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花甲老人起诉要求欠款方偿还2000余元烟款的案件,经过法院努力最终找到了欠款人。经过做工作,老人与对方就欠款达成还款协议,帮助老人解决了忧心的大问题。
日前,灵武市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原告是一位花甲老人。老人手持自己年轻时开小卖部期间一位老顾客长期在店内赊烟所欠2000余元的欠条要求立案。老人激动地陈述着欠款的经过,但当办案人员问起欠款人现居何处时,老人却说不清楚。老人以为有欠条就万事大吉,并没有关注对方住址的变化。办案人向老人示明了办案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但同时也体谅老人的不易,最终在双方的共同配合、努力下,欠款人被找到了,并且和老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承诺归还欠款,老人的权益得以维护。
办案法官说,一些老人文化程度不高,维权意识不强,常常手里握着亲戚朋友借款时所打的借条、欠条就以为万事大吉了,认为实在还款无望时再去起诉就行,事实却不然。这些债权人很有可能因为自己怠于行使权利而失去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债权凭证写明了借款期限或承诺了归还期限,债权人没有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而债务人在诉讼中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债权人的权益很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手握债权凭证不是万无一失的,在发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宁夏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