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广东省发改委价格处发布最新消息,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到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通知单的,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省发改委表示,这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的相关规定,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各地要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9月2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2022年第29号)《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该公告要求,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