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华北小强,一名基层的社保工作者,用专业的知识解答大家的社保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今天我为大家解答一下这样的问题:公司不补缴养老保险怎么办?
对于单位应交未交的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向相关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相关的企业拖欠社保费相关行为。
先请大家了解一下相关的文件规定:
一、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要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社保登记,缴纳社保。但是往往现实和理论上是有差距的,一般很多小型公司不会为员工缴纳社保,甚至工资的发放也会拖延。对于此问题中单位欠缴社会保险已经十年了,现在个人找单位想要补交养老保险,但单位以没有资金为由拒绝补交。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了解完了相关的条文,我们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考虑:
1、我们首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指人社局下面的一个科室,主要负责处理相关的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相关的违法行为。不过,我们投诉应该事先准备好相关的在职证明,比如说之前的工资表,劳动合同,还有相关的一些工作材料,主要是能证明个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时长。只有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我们的投诉才能有理有据,相关部门才能进行相关的执法维权。相关部门会根据我们提供的资料,对涉事的企业进行执法约谈,下达整改通知书,帮助我们维护合法权益。
2、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现在政策说如果补缴三年以上养老保险,一般都会需要法院的判决文书证明劳动关系的真实存在才可以。所以说我们在补交养老保险是不管是个人补交还是单位补交,我们都要走法院这些程序,让法院判决我们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存在以及工作时间以及企业未缴养老保险费的事实才可以。当法院判决书我们胜诉,我们的劳动关系存在涉事企业存在违规的,违法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那么法院会出强制执行书,求单位强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只有出去了,相关的法院判决文书,我们去人社部门补交养老保险才是有理有据,可以实现补交的事实。
我是华北小强,一名基层社保工作者,希望我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感谢您的点赞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