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做财务的朋友刚刚到一家公司,就发现这么一个问题,公司账面有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不知该如何处理。问老板,老板说不懂账务,不清楚账;于是又问上一任会计,会计说,他接手时挂账就已经存在了,也不知道怎么产生的。并且说他的上一任会计也是不知道的,所以这些应付款项就没有处理,一直保留着在账面上,金额有六七百万之大。
朋友是一个非常认真的人,一横心,就开始查询原来的账务,一直查,从电算化查到了手工账本,有一部分账,查到了十九年前的凭证,却越查越复杂,问题越来越多,而且现在有些已经是无法核实了。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一、原因简析
该公司成立较早,已经经营了近20年了,据老板回忆,最开始找的是一个兼职会计做账,为了走账,还成立了两三个壳公司。后来业务量大了,就找了一个专职会计,是新手,主要是负责开票、报税等事项;老板不懂账务,但是资金是自己控制的,为了某些目的,资金经常在几个公司间流动。再后来,会计说忙不过来,要求增加人手,并加工资,老板不同意,就辞退了会计,把会计工作承包给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公司之后,还经历了三任会计,最后才到来我朋友这里。
十年前,几个壳公司陆续注销了。老板说,公司肯定没有对外欠债,这么久了也没有人来催收过债务。
由此可见,该公司老板管住了资金,会计只管做账,主要任务是开票报税。中间会计人员更换,基本上都是不愉快的,没有严格的交接手续,许多的原始凭证资料都不齐全,已经缺失。前期的账务处理不规范造成了当前的困境。

二、相关税务法规规定及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属于所得税应税收入中的“其他收入”,应计征企业所得税。按照这样的规定,该公司应该将挂账转入其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并计算所得税。这样需要交100多万的所得税。老板是坚决不同意的,说如果这样,还不如就让它待在账上,不做处理。
虽然,对于什么情况属于“确实无法偿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税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由企业自主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但是,包括北京、天津等多地区税务机关,在所得税操作或汇算指引中明确表述,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法人)注销或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因此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处理不当,不仅会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支出,还会可能产生纳税风险

三、问题的处理思路
笔者也感觉到相当棘手,作为朋友,笔者给他提出了两条明确的建议和三个私下意见。私下意见暂不说,两个明确的建议是:
一是该事项如果要做会计处理,都必须有依据,要有比较充分的依据支撑,不能凭主观随意而为。
二是所有的处理,都必须要经得老板的同意,而且要备份,自己留存一份相关证据资料;即使不做处理,也要想办法获得老板的不处理的决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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