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
通 报
(第十八期)
截止2020年3月1日我市有序恢复部分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疫情重点防控期间,经过全局同志的共同努力,全局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90起,罚没款333304元。
现将全局近期查处的7起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1、由食药稽查一队查处的汾阳市惠维达大药房未明码标价案
地址:汾阳市英雄南路
当事人销售药品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
2、由肖家庄站查处的汾阳市肖家庄镇佳利日化店未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案
地址:汾阳市肖家庄镇
当事人未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之规定,依据该规定,没收相关化妆品2盒,没收违法所得25元,并处99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1015元。
3、由肖家庄站查处的汾阳市肖家庄镇爱爱果蔬门市部未能提供《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经营食品案
地址:汾阳市肖家庄镇
当事人未能提供《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经营食品,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
4、由稽查一股查处的任肖雅从事无照经营案
地址:汾阳市滨河一号小区
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化妆品,违反了《无证
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
5、由稽查一股查处的汾阳市麦香琪烘焙坊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案
地址:汾阳市北关口
当事人经营感官性状异常、腐败变质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没收感官性状异常、腐败变质的食品,处以2000元罚款。
6、由稽查一股查处的汾阳市富花车行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案
地址:汾阳市北廓村
当事人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且逾期未改正,违反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500元罚款。
7、由稽查一股、质量监督股查处的汾阳市鹏程跃进汽配经销部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案
地址:汾阳市307国道旁
当事人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且逾期未改正,违反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500元罚款。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