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农民,却“被变成”公务员,办了公务卡,产生了逾期还款记录,征信被影响。这一离谱的经历发生在天水市秦州区一女子身上,为了恢复征信,她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告上法庭。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一案件。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审查确认的证据,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认定:原告杜某某系天水市秦州区齐寿镇廖集村农民,并非政府公务人员。2015年12月21日,天水市麦积区元龙镇人民政府向被告工行天水分行出具介绍信,称:我单位周某某、安某某、杜某某等同志,因工作需要前去办理公务卡,望予配合办理。在出具的《预算单位申办公务卡人员名单汇总表》中,杜某某的工作部门写为办公室,当前职务写为档案。
同时,元龙镇人民政府也向被告工行天水分行提供了“杜某某”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审理中,原告杜某某否认系本人真实的身份证)。被告工行天水分行经审核,为“杜某某”等人办理了公务卡。此后,因“杜某某”的公务卡逾期还款,导致本案原告在中国人民银行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2020年8月28日,被告给原告出具《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证明》,内容为:“说明内容:客户贷记卡62880066081564于2016年02月02日开户,经查该卡非本人办卡,该卡产生逾期记录,非客户恶意透支”。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杜某某非政府公务人员,其本人既未在被告工行天水分行办理公务卡,也未因该卡逾期还款,该事实在被告工行天水分行给原告出具《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证明》也明确予以确认,即“客户贷记卡62880066081564于2016年02月02日开户,经查该卡非本人办卡,该卡产生逾期记录,非客户恶意透支”,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消除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中的不良记录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消除原告杜某某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用记录。
(华商报记者 杨德合 编辑 展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