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6年前的工资能要回吗?法院判决支持!
近日,会昌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被告林某被判支付原告廖某夫妇25000元工资。
2015年3月,被告林某在广州开赣南土菜馆店,原告廖某、肖某(廖某妻子)在林某店里上班,廖某工资是4200元/月,肖某工资是3200元/月。后因林某经营不善,饭店倒闭。但林某尚欠廖某夫妇31000元工资未付,林某口头约定回会昌老家后归还16000元(实际上未支付),剩余15000元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一年内还清。欠款到期后,林某于2017年、2018年分别归还5000元、1000元,剩余25000元一直未还。后廖某夫妇多次催取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林某尚欠原告工资250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林某应当按期履行支付欠款的义务。故廖某夫妇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会昌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