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 2022-04-28 14:19:50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58681的网友留言咨询:石药健康城原定2021年12月31日前交付,通知因新冠疫情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停工,导致交房延期,通知今年4月交付,目前仍未交付,重污染天气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是否达到解除合同标准?
牟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你好,延期交房属于合同纠纷,应按合同执行,诉求应按照《烟台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逾期交付责任“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违约万分之几由双方合同约定。”及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此,该诉求应当依法向法院起诉,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我们也将继续加大力度督促企业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及时交房。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