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古县农村商业银行店上支行的工作人员曾兆荣作为贷款的主调查人,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规房贷,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经审理查明,贷款人姬某某利用虚假的产品购销合同等资料,向古县农商行店上支行申请贷款150万,贷款期限自2012年5月24日至2014年5月23日。贷款到期后,姬某某又用相同的资料从该行倒贷149万,贷款期限为2014年5月30日至2016年5月28日。
曾兆荣作为时任该行的主任、该笔贷款的主调查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严格按照贷款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贷款,导致贷款人姬某某成功贷款,贷款到期后,因贷款人和担保人无力还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贷款逾期后,曾兆荣多次积极催促姬某某还贷,2021年4月15日姬某某还清了贷款本金,古县农商行对曾兆荣的行为予以谅解。
综合考虑,法院依照规定,判决曾兆荣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天眼查资料显示,山西古县农商银行注册资本为2.2亿元,股权较为分散,古县利达焦化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出资占比18.18%;古县华东煤化有限公司与乡宁县中和益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列为第二大股东,出资占比均为13.64%。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