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吉林市张某某涉黑案件过程中不断深挖“保护伞”,排查公益诉讼等各类犯罪线索,成功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7件,提起2起公益诉讼。
通化市检院发现张某某的养殖公司以建设鸡场为目的,于2000年至2015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先后两次擅自在吉林市龙谭区缸窑镇康屯村四社占用集体林地建设鸡场及其附属设施,期间违规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部分房屋产权证。
2011年,吉林市龙谭区林业畜牧局为该公司办理了在龙潭区缸窑镇白家水库南山集体地内建设鸡舍的临时用地审批手续,面积0.99公顷,期限两年。期限届满后,该公司在未办理永久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继续占用。张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同时该事实中也反映出行政机关在保护环境问题中存在一定疏漏。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边审查边深挖公益诉讼线索,将张某某犯罪事实中反映的3起环境保护问题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移交线索。省检察院指定辽源市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后,发现该公司自投产使用及经营销售以来,一直未制定水土保持方案,也未建设水土保持设施,且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费,吉林市某局对以上问题均未作出处理。
经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该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养殖场水土保持报告表后,却对水土保持补偿费一直未收缴到位,于是检察机关依法对该局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
目前,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吉林市某局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另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进行了宣判。
(二三里编辑 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