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称的国有金融借款,是指借款人(包括自然人和企业)与国有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由金融机构按合同约定放款,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一旦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即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其将承担罚息和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借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适用罚息和复利规则的金融贷款不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其适用的国有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我国目前有三大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六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即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期按时偿还本息,就构成逾期还款,借款人将承担如下罚息和复利的法律后果:
1、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收30%-50%,就是我们平时据称的利率上浮。从逾期之日起,整个借款合同将按罚息利率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也就是说后期的借款合同利率按原利率*(1 30%至50%)的标准来执行。
2、且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即将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加入本金中,再执行罚息利率。也就是说借款合同的本金和利率均要按规定执行新的标准:
(1)新利息=新本金*罚息利率;
(2)新本金=原本金 未按时支付的利息;
(3)罚息利率=原利率*(1 30%至50%)
综上,借款人一旦逾期还款,新的利息将相当高,即按(原本金 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原利率*(1 30%至50%)的标准来执行。
所以在此提醒借款人一定要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息,如果在履行中出现不可抗力等可以适用情势变更的情形,一定要及时地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及时变更合同的履行期限,以防支付超高的借款利息。尤其近几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希望借款人和金融机构要充分地协商,及时地变更或解除合同,以防止不必要损失的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