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不文明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协同多警种,按照分兵把口各负其责的原则,除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随意变更车道、违法停车,驾驶人开车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和斜穿马路,以及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进行全面清查治理外,同时按照“应设尽设”的标准,在主城区重点点位周边开展停车泊位施划工作,主要围绕交通标志、标线是否清晰、齐全,信号灯配时是否合理和工作正常,行人过街设施、隔离栅栏、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等,对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了全面排查治理。
据了解
从8月10日至31日,全市共查处违法停车60000余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8000余件,行人交通违法16000件,摩电车违法12000件,扣留摩电车2144辆,其中,应用电子抓拍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3000余件,违法停车2300余件,不系安全带2100余件,开车接打电话200余件。
共清理各种挡车器430余个、不合理占用车位400余个、不合理停车泊位340余个。共施划停车泊位5300余个,热熔标线5200余平方米,新增路侧护栏2000余米。
行人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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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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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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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变更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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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私划停车泊位、私设停车器
占道堆放物品和搭建建筑物的
交警部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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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及两侧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依据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擅自在城市道路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
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
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是我们共同的期盼,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大家的文明意识增强了,道路交通环境净化了,对我们的安全出行都有保障。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主动管好各自门前的“一亩三分地”,不私划、私设、私占、私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用文明的模样树立大连文明城市的形象。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艺、李元臣
编辑:徐琳
美编:秋菊
校对:张军
责编: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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