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林志玲参加娱乐节目竟遭欠薪的消息曝出,让很多网友都惊呆了。事情是这样的——
近日,喀什元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冬新增一则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林志玲持股99%的上海御葵影视文化工作室(普通合伙)。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2017年7月,喀什元纯公司邀请林志玲担任《极限挑战第三季》节目的嘉宾参与2期节目录制,费用共计400万元。喀什元纯公司因未支付录制费用被林志玲关联企业御葵工作室起诉,法院最终判决元纯公司给付御葵工作室4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据了解,《极限挑战》是上海东方卫视推出的大型励志体验真人秀节目,每期会邀请一些明星进行开放式的户外挑战运动。
企查查信息显示,喀什元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15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地址位于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
此前,该公司今年1月已成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消息传出后,引来网友们纷纷议论。有网友被林志玲的“钞能力”震惊了——“明星赚钱真容易,两期四百万,普通人按每月工资五千算,也要挣67年”;有网友感叹明星也要面临讨薪问题——“原来明星跟普通人一样,也会面临欠薪的问题,他们的工资比普通人高多了,损失相对应也比普通人大”;有网友积极支持林志玲用法律手段维权—— “当明星压力很大,你能接受每天醒来就有私信吐槽你吗?一没偷,二没抢,市场行为,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也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约定履行义务,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属于违法行为。随着我国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以及社会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违反诚信的代价也日益彰显。喀什元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按法律规定履行合同,违法拖欠林志玲应得的合法薪酬,不但需要返还高额的薪酬和违约金,其公司和法人还成为限制消费令被执行对象,对企业声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杨保全认为,该案发于2017年,至今未完全解决。明星尚且如此,普通人被拖欠薪资后,讨薪之路只会更难。希望所有公司都能够遵循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履约。权益受侵害人面对违约方的不当毁约行为,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人人喊打”的主动维权行为越来越多,才能让毁约者无处遁形。
文|沈若水
来源: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