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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群 “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这段《左传·昭公八年》中的文字可能是我国征信一词的最早记载。其中“信而有征”是指真是而有凭据,形容事情有凭有据,真实可信。
现代征信业始于19世纪初的英国,至今已有近200年的历史。2000年以来,由于新兴市场零售信贷的高速增长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征信业在全球范围内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世界银行2014年的调查显示,在全球189个经济体中,有157个经济体设立了个人征信机构。
我国征信行业同样取得了长足进展,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已初步成形。
“当前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成为全球收录人数最多、数据库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的数据库。”10月18日,央行征信局局长万存知在央行举办的征信行业发展情况通报会上表示,人民银行审慎发放个人征信牌照,并指导组建首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目前百行征信已与241家机构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预计年底可向市场提供个人征信服务。
一诺千金否?
“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取自西汉司马迁《史记·季布栾布列传》,这是中国古人君子的为人处世之道,但并非人人皆有君子之风。诚信是个道德范畴,如何用制度规范每个人的行为?
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30年代,征信业务主要依靠市场进行自我约束,征信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基础处于空白。
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欧美出现银行破产倒闭风潮,信贷市场风险骤增,各国普遍提高了对征信业的重视程度,德国率先建立了全球首个公共征信系统,由中央银行负责管理。
二战后,随着世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信用交易量增长,征信业得到快速发展。在美国,随着消费信用的显著发展,征信市场在短时间内涌现众多的征信机构,但同时这些机构在采集信息时也已威胁到个人隐私安全。因此,美国于1970年代通过《公平信用报告法》,明确征信机构、信息主体、信息使用者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并赋予联邦贸易委员会部分行业管理职能。
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设立全国认可的统计性评级组织制度,授予穆迪、标普、惠誉三家为“全国认可的统计性评级机构”,目前这三家美国评级机构已成长为世界三大评级机构。
早在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就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了全国集中统一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央行征信中心。目前中国的征信系统已经覆盖全国范围之内所有的银行,并向证券、保险领域扩展。除了银证保,其他放贷机构如小贷公司、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也在逐步纳入征信系统。
截至2018年8月末,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里有9.7亿自然人信息,有2542万家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息。根据央行征信中心的信息,可以实现在一个平台上较为准确地判断企业或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负债水平。
征信业务如何开展?
随着消费金融及企业的发展,我国个人征信及企业征信都将迎来快速发展期。
宜人贷与talkingdata联合发布的《个人征信行业研究报告2017》指出,2020年我国个人征信市场规模有望达到341.5亿元,潜在天花板高达4000亿元,未来成长需要实现加速征信人口的覆盖、提升个金融业务活跃度以及丰富征信应用场景。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共有124家企业征信机构在各级人民银行完成备案。
征信机构通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的信息,并对外提供报告评估咨询等服务来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管理的活动。征信业出现能够增进对彼此信用等级的了解,方便更好的进行管理的活动。
当企业需要进行商业合作或申请贷款时,当个人需要申请贷款或信用消费时,交易的另一方(银行/赊销商)为了防范企业或个人违约,便会调查其背景和信用,这促使了征信机构的出现。征信机构调查企业或个人的背景和信用历史数据,并进行信用等级评估,生成信用报告。而银行或赊销商据此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或进行商业合作。
你敢借,我就敢贷
在传统贷业务状态下,市场普遍更关注履约能力,而忽略履约意愿;新阶段下,影响债务人信用的两个重要因素是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另外,建立较高的违约成本,也将增强履约人的履约意愿。
虽然央行征信中心全球收录人数最多、数据库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但由于我国征信文化尚未普及,以及数据库信息不全,无论在传统金融机构,还是在互联网金融机构中,仍有风险发生,如欺诈、恶意违约、价格歧视等。
如何推动征信业务全覆盖?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初步形成了央行征信中心和市场化征信机构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市场格局。”万存知称,银政保等传统金融领域的信用信息,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和运维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覆盖;银政保等传统金融机构之外,特别是小贷公司、互联网金融、电商等新兴领域的征信服务,需要由市场化征信机构来实现覆盖,如百行征信,并推动百行征信与征信中心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格局;行政司法机关所掌握的企业和个人在履行法定义务过程中所形成的负面信息,由征信机构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实现覆盖。
如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以促进企业和个人守信,并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失信的土壤?
据万存知透露,我国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已有一些富有成效的做法。例如,人民法院对一些执行难的案件,通过限制失信人出境、限制贷款或提高贷款利率、限制高消费、乘坐飞机、高铁和出任企业的负责人等联合惩戒措施,加强对“老赖”的约束,并对躲债的老赖发出“悬赏令”,鼓励公众举报,收到了巨大的威慑效果,提高了案件的执行率。
但也有市场人士认为,这一做法并未能完全限制失信人的躲债行为。例如贾跃亭已被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列为全国失信人名单之中,但其仍在境外仍然逍遥法外。
“要让监管长牙齿,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央行方面称,监管的利剑既要高高举起,也要狠狠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