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霍雷 通讯员 张松)8月30日上午11时15分左右,徐州市交警支队治安卡口大队石桥中队民警王东博、杨明庆在卡口巡逻时,看到一辆徐州牌照的救护车灯光闪烁,呼啸而来,细心的民警发现该车前挡风玻璃上未放置检验标识和保险标识,随即将其拦下检查。
民警发现救护车上并没有急救病人,经询问得知,该车是从贾汪区第二人民医院载着病人转院到仁慈医院,现已把病人安全送到,准备返回贾汪的。民警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后发现,该车目前处于脱审状态。
驾驶员告诉民警,由于自己开的是救护车,感觉一般情况下交警不会检查,再加上最近工作一直繁忙,车辆就没及时去审验。经网上查询,该救护车于2019年11月就脱审了,车辆交强险正常购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驾驶小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救护车)逾期未年检的,给予罚款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并责令其及时检验车辆。
民警在此提示:驾驶未年检的车辆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尤其是特种车辆更应该及时、定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