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以下涉案车辆为逾期未处理、已达到使用年限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请车辆所有人或违法行为人三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手续及时到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按规定依法处理。
附:涉案车辆明细
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大队
2021年06月03日
来源 | 长治交警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以下涉案车辆为逾期未处理、已达到使用年限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请车辆所有人或违法行为人三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手续及时到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按规定依法处理。
附:涉案车辆明细
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大队
2021年06月03日
来源 | 长治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