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城乡居民特困人员(含孤儿)实行全额资助;一、二类低保对象以及城市全额保障对象按照220元标准差额资助;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差额保障对象以及返贫致贫人员按照160元标准差额资助;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人员)和已脱贫人口按照100元标准差额资助。
2.符合参保资助的人员,应先按照缴费标准全额缴费,随后补助资金由相应单位按照人数及资金标准划转至资助对象个人账户。
来源丨陇南医保
监 制: 张文斌 审 核:张虎伟
责 编: 孟涛涛 编 辑:田 倩
1.对城乡居民特困人员(含孤儿)实行全额资助;一、二类低保对象以及城市全额保障对象按照220元标准差额资助;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差额保障对象以及返贫致贫人员按照160元标准差额资助;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人员)和已脱贫人口按照100元标准差额资助。
2.符合参保资助的人员,应先按照缴费标准全额缴费,随后补助资金由相应单位按照人数及资金标准划转至资助对象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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