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为保障仲恺高新区“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社工薪酬待遇水平,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草拟《仲恺高新区“双百工程”社工站社工薪酬待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工薪酬指导价 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根据征求意见,从2022年7月1日起,原则上只续聘持证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社工(整合纳入社工站管理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在持证条件上可适当放宽),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落实社工薪酬待遇。对首次聘用人员,可根据合同期限依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基本月薪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80%标准计发放。
“双百工程”社工薪酬待遇标准按照《仲恺高新区“双百工程”社工薪酬价位表》执行。在本办法规定的薪酬待遇基础上,鼓励各镇(街道)给予“双百工程”社工享受本镇(街道)干部职工同等福利待遇及相关补助。根据仲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社工薪酬指导价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记者从薪酬价位表上看到,高级社会工作师薪酬待市出台相关标准后再行明确,中级社会工作师一级(专业技术八级)每月薪酬总计可达7800元。
各镇(街道)应严格执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克扣、截留从业人员薪酬,不得巧设名目超标提取机构管理运营费用。社工薪酬经费包含需缴交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不包含社工培训经费以及活动经费。
除薪酬经费外,社工兼任社工站副站长的,每月给予200元工作补贴;社工兼任社工点联络员的,每月给予100元工作补贴。不再兼任副站长和联络员的,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此经费由各镇(街道)自筹解决。
各镇(街道)必须按规定为社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保险费用应按规定比例缴交。社工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看护假等假期。社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养老金和其他保险待遇。
领军人才累计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
用人单位应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对社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用人单位可依据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对相应考核结果等次的社工进行奖惩。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镇(街道)参加年度考核的“双百工程”社工总人数20%以内。
社工有学术书籍出版的,由区社会事务局向区管委会申请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现有表彰奖励范围,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表彰奖励。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的办法》开展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活动,获选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每年可获得10万元(税前)奖金奖励,累计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对录(聘)用到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地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在遴选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时适当倾斜。
话你知
“双百工程”社工,是指与镇(街道)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工作在镇(街道)社工站、村(社区)社工点,并在一线从事兜底民生社会工作服务的聘用人员,包括“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先期整合人员,以及民政部门统一招聘并配备在各镇(街道)社工站(点)的人员。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社工与镇(街道)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3年。
社工薪酬经费包含需缴交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不包含社工培训经费以及活动经费。
除薪酬经费外,社工兼任社工站副站长的,每月给予200元工作补贴;社工兼任社工点联络员的,每月给予100元工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