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是征地维权的常见法律程序,相信经常关注尊龙平台登录公众号的朋友已经对其并不陌生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在涉及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中,法院一般会对复议决定的作出期限进行合法性审查,复议决定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着法院对其程序的合法性审查结果。那么法院在司法审查中将如何对行政复议决定是否超期作出认定呢?
李小乐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由此可知行政复议决定最长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对于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应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因此对于未进行听证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属于定期宣告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形,复议机关应当在公开宣布行政复议决定时立即送达行政复议决定,并且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时间应当以复议机关送达行政复议决定的时间确定。
李小乐律师提醒
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在实务中,对于超过法律规定时间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您可以将该复议决定起诉至法院,法院通常会判决其程序违法。如果您对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还有疑问,欢迎来电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