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琼(资深金融从业者)
美国某信用卡营销网站(www.comparecards.com)上2019年3月8日的一篇广告文章“最好的大学生信用卡”(best credit cards for college students),一开篇就写:你认为你不需要信用卡?再想想。很多大学生依赖于借记卡、移动支付或现金。但有个问题是,以这种尊龙平台登录的支付方式你没有建立信用记录。当你从大学毕业,可能需要信用记录来租房、买新手机或申请汽车贷款,潜在雇主也可能查询你的信用报告。你越早开始使用信用卡,越能早开始建立信用记录。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意味着你未来可以享受更低的贷款利率。
这真是有说服力的话术。
但是,为什么还没有多少收入能力的大学生,不能用借记卡量入为出,而要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呢?为什么信用记录,不能从有正式工作时再开始建立呢?这一套“早开始建立信用记录”的说辞,真是各种信贷机构和征信机构合力构建的成功商业模式。但是对大学生来说,早早开始使用信用卡,未必都帮助他们建立了更好的信用记录,背上沉重债务打工还债的为数不少,极端情况下申请破产和自杀的也屡见不鲜。因此也引发了发卡机构、学校、家长、社会团体、立法机构、学者的争论和角力。
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信用卡市场接近饱和,发卡机构为进一步拓展信用卡市场,加剧了对次级市场(信用评分较低的客户)和大学生市场的竞争。期望学生会有较高的未偿余额;因为其风险水平较高,可以向他们定下更高的利率;并且,大学生是预期收入较高的人群;实践表明大学生对他的第一张信用卡忠诚度非常高(ellingsworth,1997),培养起客户关系有利于学生在毕业后需要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等金融服务时继续使用这家银行。向大学生发卡既挣了今天的钱,又培养了未来的客户。发卡机构蜂拥进入校园,通过现场发放礼品等方式争相吸引没有收入、没有信用历史的大学生申请信用卡。信用卡的广告和直邮的申请表在宿舍、食堂、教室铺天盖地。90年代初,发卡机构取消了21岁以下的人申请信用卡要父母联署的通行做法,采用更激进的营销措施。
90年代末,大学生信用卡债务导致的问题开始引起社会关注。1998年,美国公共利益研究团体(pirg)对大学生信用卡作了一个调查,主要有下列结果:一是多数学生自己为信用卡还款。69%的学生是以个人名义申请信用卡,31%的学生称他们的父母还款或担保联署其至少一张信用卡。自己还款的学生中,38%每月还清,16%仅还最低还款额,9%常迟缴。自己还款的学生平均未偿余额是968美元。二是校园直销是一个重要营销方式。自己还款的学生有61%是在发卡机构在校园里摆摊现场申请的信用卡,而父母帮助还款的有41%是通过这种方式申请的。并且以这种方式获得信用卡的自己还款的学生人均持卡量(2.6张)和未偿余额(1039美元)都高于不是以这种方式获得卡的(2.1张和854美元)。三是迟缴问题比较普遍。28%的受访者在过去两年中至少有一次迟缴。而很多银行都会对一年内迟缴1-2次的人收取22-28%的惩罚性利率。四是信用卡教育不够,等等。pirg对学校、学生和国会都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建议学校除非学生受过信用卡教育,否则应禁止发卡机构为学生填申请表而发放小礼品的做法,不应让发卡机构按信用卡申请数量向学生团体付费;建议学生在申请信用卡之前仔细考虑风险和收益,尽量还清欠款,只持有一张卡;建议国会对日益上升的学生信用卡债务问题召开听证会、立法。
1999年,美国消费者协会(cfa)发起媒体对大学生信用卡问题的广泛报道,激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人们认为学校应负责提供一个安全的、适宜学生学习和成长的环境,而发卡机构利用学生的年轻、缺乏经验、没有财务经验,过度营销信用卡,导致大学生对信用卡过度使用,出现退学(以全时工作偿债)、精神疾患、破产、无法找到工作(因为不良信用记录)甚至自杀等严重问题。一个学生,读大学四年下来,有16张卡,21000美元债务。一个打两份工也无法偿还信用卡债务的大学生自杀时有12张信用卡,其家人愤怒质问发卡银行是如何审批发放这些信用卡的。一个母亲,因女儿在1997年因信用卡债务自杀,一直在呼吁加强对校园信用卡营销的限制。而发卡机构则称这些问题只影响很小比例的学生(3%-4%),多数人不过是需要在工作后还清欠款而矣。
一些大学通过给予某些发卡机构以排他性发卡权利或发行联名、认同卡,获得发卡机构给予的分成或捐赠,引起了社会对学校当局所扮演的角色的质疑(例如田纳西大学和美一银行签下七年、1650万美元的发行联名卡的合约,不过美一解释说他们的主要目标客户是校友而非在校生)。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生团体、学生父母和校友会等对大学施加压力,要求禁止校园内的信用卡营销。1999-2000年,400多所大学禁止了校园内的信用卡营销,还有近600所正在考虑类似的限制。另外一些大学则通过对大学生进行信贷教育来预防可能产生的问题。
不过,据说一些声称禁止了校园内信用卡营销的学校只允许签约的一家发卡机构进行营销,更为不公平。有的学校则允许所有发卡机构进入,对于签约发卡机构在校园内营销收的场地费低,对其他发卡机构收得高。
2000年以后,发卡机构又以各种方式突破了限制,政策限制逐渐放宽,校园内的信用卡营销再度升温(fitzgerald,2003)。
大学管理层倾向于认为信用卡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不管是在校园内营销还是校园外营销实际上没什么区别(比如禁止在校内摆摊,发卡机构就在学校周边),限制校园内营销不现实且没必要,重点应放在对学生的信贷教育上。
由于美国信用卡市场的极度饱和(当时每个持卡人平均有5张卡,2005年发卡机构直邮给客户的信用卡申请表达到创纪录的61亿份,回函率低至0.28%);大学生市场每年都有一批新入学的学生,目标客户非常集中,营销成本相对较低,盈利性好,发卡机构对大学生市场的热情高涨。
全国性的发卡机构每年在全美的大学中轮番进行营销,市场上了还有替发卡机构进行校园信用卡营销的专业服务机构。一流的大学通过允许发卡机构在校园内营销(甚至向发卡机构提供学生资料)一年获得几百万美元是很普遍的事情。美国银行在收购了mbna后,拥有最多的和大学签约的校园内排他性发卡权利(700所大学)。花旗银行也签下了200多家(kathy chu,2006)。发现卡、capital one、摩根大通等也是活跃的大型学生信用卡发卡机构。
除了以往的直邮、现场申请,还有更新的营销方式,例如与学校的一些课程相结合(如花旗的“信用教育项目”,作为营销课程的一部分),电话营销、电子邮件营销也更为普遍。
万事达从1999年开始在大学进行主题为“你是明智的信用消费者吗?”(are you credit wise?)的信用教育活动。维萨则制作了以“生活中实用的金钱技巧”(visa practical money skills for life)为题的适合从学前儿童到大学生使用的信用和财务教育课件。
立法建议和实践。美国众议员slaughter在1999年和2001年两度提起“大学生信用卡保护法案”(college student credit card protection act),slaughter认为,大学生有限的挣钱能力和无限的消费能力导致他们成为发卡机构的目标客户,为避免他们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应对发卡机构作出限制。这一法案对向正常年龄的(18-22岁)、全职的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卡作出限定。包括,除非父母或监护人对债务偿还负连带责任,大学生信用卡的信用限额应受到限制;对于有父母或监护人负连带责任的大学生信用卡,非经其书面同意,不得增加信用额度;禁止向没有独立收入、已拥有一张信用卡的大学生发放信用卡(即没有独立收入的大学生最多只能拥有一张信用卡)。美国银行家协会的发言人认为这一法案没有必要,是对年轻借款人的歧视。参议员dodd提起“信用卡法案”(credit card act of 2005)要求21岁以下的人申请信用卡应有联署人和表明独立收入来源,或提供一些证明。这一法案的反对者提出18岁以上的人按法律规定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自由。参议员menendez提起的“年轻消费者保护法案”(protection of young consumers act of 2006)也对发卡机构向21岁以下的人营销信用卡作出限制。但这些法案都尚未获通过。
据美国cards international(2004年),美国一些州有立法禁止某些对大学生的信用卡营销行为,如纽约州禁止校园内的信用卡营销;阿肯色州禁止校园内面对面的营销;加州要求大学对校园内的卡营销进行管理,表明“立法意图”是应禁止为卡申请而提供礼物的做法;夏威夷州2003年要求大学对校园内的卡营销进行管理,要求大学“考虑”禁止为卡申请而提供礼物的做法;肯塔基州2004年要求大学生申请信用卡应有父母的书面授权;还有的州要求校园内的信用卡营销必须附有进行债务问题教育的小册子,等等。
2004年的调查。美国学生贷款发放机构nellie mae对申请其贷款的大学生(注:这一点需要注意,不是随机抽取的,可能比实际平均水平高)进行了信用卡使用情况的分析。大学生对信用卡的使用在近年来经历了一个先上升后下降的过程。见下表。
nellie mae估计大学生信用卡市场基本接近饱和点,持卡人比例可能会在80%上下浮动;有关数据的下降反映社会上对大学生信用卡问题的关注和持卡人教育收到一定成效。信用卡的使用随着年级的增高而更为普遍,2004年,大一的新生只有42%有信用卡,大四的毕业生则有91%拥有信用卡。56%的大四学生有四张或以上信用卡,只有15%的新生有那么多张。大四学生平均未偿余额为2864美元,新生则为1585美元。nellie mae的调查显示,从申办信用卡的余额上来看,直邮仍是大学生们获得信用卡的最主要方式,其次是父母的推荐,再次才是校园直销。21%的受调查大学生称他们每月还清欠款,44%称每月还款超过最低还款额,但有一定的未偿余额。受访者中只有5%没有任何打工,完全依靠家庭,30.5%的学生甚至一周工作20小时以上,他们也是平均透支额最高的人群,让人不得不担心这些学生为还清欠款是否过度工作以至会影响学业。
但是信用卡未偿余额的下降,可能还有一个掩盖的因素,就是无力偿债的学生们被发卡机构鼓励借学生贷款来偿还信用卡债,学生贷款额创历史新高(scurlock,2006)。大学生申请破产数量仍在增多(northway,2007)。
2000年时teri/ihep一项比nellie mae抽样范围广的问卷调查显示,64%的学生至少有一张信用卡,比nellie mae的78%低一些。
另一项调查则显示,18-24岁之间的美国人2001年人均信用卡未偿余额2985美元(高于nellie mae的大学生人均2327美元,估计是因为此年龄段的人若非学生,应有独立收入但收入较低,未偿余额更高),比1992年增长了104%。2002年,大学高年级学生人均有6张信用卡,人均未偿余额3200美元(wille,2006)。
nellie mae认为应通过教育让大学生了解包括信用卡在内的各种信贷方式的成本和责任,让大学生负责任地使用信用卡。
jump$tart coalition对高中高年级学生做的一次个人财务基础知识(包括信用使用)的一个测试表明,在破产率高的州,学生们平均为55.6分,在破产率低的省,学生们平均有70.3分。这反映具有信用和理财知识对预防陷入债务和破产问题可能有一定作用。但是,也有证据表明,信贷教育的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如果仅仅是一两天短期的课程的话,并不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学者的观点。有学者认为应限制对未成年人(在美国,信用卡营销甚至已开始针对中学生,中学生将持有信用卡认为是一种地位象征,认为自己“长大了”)和大学生(美国各州成年人的标准是18至21岁间,多数大学生已是成年人,但和有独立收入的成年人又不同)的信用卡营销(注:并非是禁止发卡)。但很多人认为这无法起到作用,社会上充斥的信用卡营销总会影响大学生,发卡机构总会有办法绕开规定。
mann(2005)认为发卡机构设计、营销产品和拟订的合同条款都存在故意利用典型消费者心理认知缺点的问题(如以较低的引入期利率和无年费吸引消费者,让他们不注意正常利率和违约条款),缺乏判断力的未成年人更容易被误导(类似于让未成年人吸烟),早早陷于透支消费、负债的行为模式。
jekot(2006)认为,在美国,虽然信用卡对于大学生,也象对于其他人一样,有很多用途,从网上交易、订机票到其他交易。但是,也并不是必需的。学生还是可以用现金或借记卡付款;信用的建立也不急于在大学时代,可以在工作了有稳定的收入之后。银行从大学生信用卡市场上盈利,但这是以一定的社会成本为代价的(破产是最明显的有负外部性的后果)。如bermant和flynn对2000年美国申请破产的人年龄段占比的分析,最高的是40-44岁,占16.3%;其次就是25-29岁,占15.2%;大学生年龄段的占5.4%(大学生年龄段就申请破产,也太可怕了)。据推测,25-29年龄段的破产概率高,可能也与大学阶段累积的债务有关。
jekot指出,信用教育中,仅有财务知识(例如让学生知道能还最低还款额并不代表你会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仅还最低还款额需要多久才能还清欠款)的教育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深刻的基本理财观/价值观的教育,要让学生明白,大学教育中需要短期的牺牲来获得更长远的福利(现在读书不能挣钱,相应消费也受约束,这是为了以后有更高的收入),有的欲望只能延期满足(如果消费的不是必需品,应该等到工作以后再享受,而不能寄希望于工作以后再还债)。有了这一理念,才能抗拒发卡机构给予的种种诱惑,少受他们试图改变消费者行为习惯的营销手段(各种美妙的广告、礼品、折扣、提高信用额度)的影响。
manning在《信用卡国度》中对大学生使用信用卡的问题作出了深刻的分析。美国已极其普遍的学生信用卡深刻地影响了学生的消费模式,塑造了年轻一代对信用和债务的观念。信用卡的使用有其必要性,快速增长的大学教育费用和低成本的学生贷款的不足使得很多学生不得不依赖于信用卡作为一个融资手段,在工作以后才能清偿。另外信用卡也是弥补暂时性收支缺口的一个手段,如父母的生活费因种种原因没有按时汇来,暑假打工挣的钱在学期末用完了,只好透支,在寒假打工挣钱再还上,这种学生信用卡的债务变化是动态的,与学生的年级、学年周期、节假日等诸多因素有关。但是,大学生信用卡使学生太容易就获得财务自由,在缺乏自制能力和互相影响攀比下,财务自由常常演变为财务枷锁。大学生刚刚离开父母的权威管控,希望确立自己的独立地位,而信用卡给大学生以获得财务独立的假象。一些拥有父母给申请的信用卡的大学生还自己申请信用卡,以避开父母的监控。学生拥有信用卡增加了学生去做一些父母不允许的事情(包括旅游、谈恋爱、买高档服装等等)的经济来源,加剧了他们和父母之间的冲突。
曾担任过印度央行行长的学者拉詹在其《断层线》一书中写道“信用作为通向机会的钥匙和通向你应得的消费的手段,或者是作为罪恶的债务和你抵押的永远不会拥有的未来——这两个相反的观点贯穿于美国的历史。前者往往流行于繁荣时期,后者则在经济萧条时期变为主流。我们是要想要享受金融的创造能量,还是我们认为金融过于危险以至于大多数人不应该接近而且我们应该将它限制起来?”拉詹认为,“社会对于金融改革的态度取决于是否相信在给予相应的方法的条件下,个人和公司大体上能够做出理性的财务决定。”“文明民主社会的整体趋势是不断为所有人扩张选择的权力而不是限制选择,更不用说仅仅对特定的人群进行限制。”但是年青人,特别是学生,还缺乏自制力和还款能力,需要作出一定限制和保护。2009年,美国通过了《信用卡持卡人权利法案》,法案规定不得向未满18岁的年轻人发放信用卡,并对已满18岁但未满21岁的全日制大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加了相关规定和限制。(本文转自公众号“玉鉴琼田”,已获作者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