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宜昌市市扫黑办向媒体通告一起质押车“套路贷”案件,该案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21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一年至二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2016年10月,浙江人周某、吕某、卢某商议以提供贷款为名,欺骗他人签订车贷合同,实施诈骗、抢夺、盗窃犯罪,牟取暴利。三人指使被告人张某、郭某、赵某和娄某(另案处理)等人物色急需贷款的客户,以签订车贷合同可办理贷款为名,诱使客户签订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并编造客户职业、收入情况,骗取银行贷款,同时诱骗客户签订分期购车反担保合同、机动车辆质押借款合同、车辆处置特别授权委托书等一系列合同。
被告人陈某则根据周某、吕某的要求提供购车的首付款。被告人张某、褚某和陈某等人根据周某、吕某的安排带客户到车行购买二手高档车,但购买的车辆不交给客户,而由褚某等人将车辆开至陈某等人处。
卢某、陈某又在购买的二手高档车上安装gps定位设备。之后,被告人冯某、王某等人根据周某、吕某的安排将车辆从陈某等人处开走质押给他人获利。
车辆质押后,周某、吕某故意连续多期不给客户还银行车贷。银行催收后,周某、吕某、卢某以收逾期贷款车为由,分别雇佣被告人刘某等9人抢夺、盗窃已质押的车辆,二次出售后所得款项部分归还银行贷款,余额占为己有。
经查,该犯罪团伙共将50余台车辆质押卖出后通过盗、抢方式扣回,车辆盗抢被害人涉及湖北、湖南、浙江、上海、山东、安徽、广东、河北、内蒙古等多个省市,且被盗、抢车辆均为奔驰、宝马、路虎等豪车,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办案检察官表示,传统意义上的“套路贷”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而本案中,周某犯罪集团将“套路贷”进行包装、改进后,犯罪行为更加隐蔽,性质更加恶劣。广大群众在遭遇类似的犯罪侵害时,应及时报案,并尽可能保存相关证据资料,便于司法机关侦查取证、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