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她在2019年,通过房屋中介购买了百翠园b区的一套二手房。当时在房屋中介提供的购房合同内双方协定,待房本下发之后付清尾款,原房东便将此房子过户给她。但去年12月底通知可以交资料办理房产证时,刘女士这才得知,原来这房子的贷款已有六次逾期记录,导致办不了房产证。
原房东贷款逾期导致房产证办不了
记者了解到,2019年10月7日,刘女士以40万零5千的价格购买了这套二手房,房子总面积92.54平方米。通过宝鸡市鼎尚居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先付了2万元的定金、20万零5千的首付款以及7000元的中介费。合同内双方协定:甲方必须配合开发商办理房本,房本下发15个工作日之内配合乙方过户。
除此之外,刘女士还告诉记者,去年12月份,物业在群里告知业主们需准备材料办房产证,刘女士将此消息告诉了原房东催促其尽快交资料办理房产证。“他一直说自己在外地回不来为由推脱,迟迟不回来交材料办理。中介3月份给我打电话时我才知道他贷款逾期了,导致房产证办不了。”
除此之外,更让刘女士气愤的是,有两笔逾期贷款是在她购买这个房子之前就存在,但中介、以及原房东都没有及时告知她这一事情。4月6日,刘女士前往负责办理房产证的物业公司客服部处,查询了其登记的房屋逾期贷款明细才了解到,原房东共有六次逾期记录,他们签订合同是在2019年10月份,而在2019年的8、9月份就已经有逾期记录了。逾期之后银行会直接从开发商这里扣钱,开发商又联系不到原房东。目前,开发商已对原房东提起诉讼。
“这个月原房东才告诉我他没钱,那些逾期贷款他还不了。之后中介就给我们协商处理,协商的结果就是让我替原房东付房贷。”刘女士对这一协商结果不满,明明是他的贷款,为何要让我还?而且在购买房子时就已经被欺骗,她现在不敢相信中介和原房东的说辞。
中介:原房东有所隐瞒 可以先垫付办房产证
之后,记者联系到给刘女士帮忙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的王姓中介,该中介告诉记者,在签合同之前房屋贷款就有逾期一事她并不知情。“合同里明确写着房贷是由甲方(卖方)负责,原房东告诉我们他一直还着呢,我们也就没有调查,这是原房东对我们有所隐瞒。”
该中介说,现在事已至此,他们只能催着原房东赶紧还贷办房产证的手续,但原房东一直在外地工作,身上还有其他债务,实在拿不出钱还贷。“后来我们就协商,这个房子还有一半的尾款没有付,刘女士从尾款中拿出一部分钱垫付一下房贷,先把房产证办下来。房产证办下来了就能尽早过户。但刘女士却不愿意,现在的结果就只能等着原房东凑钱还了。”
原房东:垫付后剩余尾款结清就能立即过户
之后,记者联系到原房东张先生,针对签合同之前没有告知中介和刘女士有两个月的贷款逾期一事,他说:“贷款逾期是我的事情,并不牵扯她买卖房屋、过户,所以就没告诉他们。”
当记者问到那为何迟迟不交材料,导致办理房产证一拖再拖时,张先生表示,“我现在有六个月的月供没有及时还上,银行就从开发商那边直接扣钱了。现在开发商这边办房产证,需要先把钱还了。我就意思她先从尾款里面拿出一部分垫付一下,把房产证办下来,剩下的尾款一结就能立即给她过户了,这又不影响什么。”
据刘女士表示小区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到四月底就结束了,五月开始税就涨了,因此她很心急,她不想接受这样的协商结果,但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垫付有风险 可签订三方协议维护权益
针对刘女士的困惑,记者联系到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赵良善认为,在2019年10月份刘女士签合同之前,原房东已逾期还贷,而原房东未将这一事实告知给买方刘女士,这无疑侵犯了刘女士的知情权。如果中介也不知情,则不存在侵犯刘女士的知情权,但是中介未认真调查,属于审核过错行为,如给刘女士造成经济损失,需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如果因原房东逾期还贷无法办理房产证,从而无法办理过户,那么原房东构成根本违约,原房东需向刘女士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刘女士可选择退房,并要求原房东赔偿损失。
赵良善说,因刘女士还欠尾款未付,加上原房东无能力还贷,刘女士可以选择先垫付逾期贷款,但是存在这样的风险:房产证办下了,但是原房东仍不配合刘女士过户。据此,刘女士需与中介、原房东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刘女士垫付逾期贷款后而未将房屋过户给刘女士时,原房东需向刘女士支付大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约定尽量具体些)。
华商报记者 曹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