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的今天,对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行为,不仅侵犯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还往往伴随财产权益损害,甚至威胁个人人身安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是保障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在金融侵权行为多发、方式多样化的当下,也是回应基层呼声和社会关切的实际需要。
近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银行卡纠纷案件:泉州的信用卡持卡人叶女士收到手机短信称,其信用卡逾期被冻结并影响叶女士的征信,要求叶女士联系客服。叶女士情急之下按照短信提示拨打了客服电话,随后在对方的指引下开通了信用卡虚拟设备卡并提供了短信校验码。12个小时之后,叶女士收到银行短信,通知其信用卡刷卡交易34999元。至此,叶女士才恍然大悟,她的信用卡被盗刷了。
叶女士没有想到,她的信用卡号、联系电话等个人金融信息已经被诈骗人员掌握了。她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后,没有向银行核实账单,也不了解信用卡虚拟设备卡功能,在对方要求提供短信校验码时没有产生警惕,最终被骗取了钱款。
法官提示01
个人金融信息的有关知识
1、什么是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与购买或使用金融产品或服务相关的信息。
2、个人金融信息处理有哪些方式?
包括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3、消费者关于个人金融信息的权利有哪些?
包括知情权、决定权、查询权、更正权、删除权等。
4、发现个人金融信息受侵害了怎么办?
可以选择如下方式:
鼓励先向银行、支付机构投诉进行协商;
向银行、支付机构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
通过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的,向银行、支付机构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
向12378热线福建分中心投诉;
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中立评估,获取合理参考性建议。
法官提示02
八个方面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
1、要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银行(支付)账户等,不要出租、出借、买卖;
2、切勿向他人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要随意在各类线上线下渠道留下个人金融信息;
3、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防诈防盗;
4、在第三方办理业务或者下载手机app时,要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内容,审慎填写个人信息,不要随意授权他人处理个人信息;
5、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注明用途,不要随意丢弃刷卡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及时销毁作废的金融业务单据;
6、不要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手机短信、邮件和不明链接,不要随意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谨慎使用公共wifi、免密wifi;
7、关注金融账户余额变动情况,及时核实有关交易信息;
8、发现个人金融信息泄露,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维权。
法官提示03
处理个人金融信息的重要原则
处理个人金融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
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法官提示04
个人金融信息的有关立法
及侵害他人金融信息的法律责任
2020年11月1日已经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专章规定了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也作出了规定,从法律层面对个人信息进行立法保护。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相衔接,共同构成了更加具有系统性、针对性和完整性的法律规范体系。
侵害他人金融信息
将被追究以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
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营业执照;
直接责任人员不得担任相关企业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治安管理处罚。
3、刑事责任:
侵害众多个人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福建高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