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富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犯罪事实说明玖富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100%控股的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富公司),2014年-2020年11月期间,通过玖富公司运营的悟空理财、玖富普惠、玖富钱包等app,利用app开屏广告、网络综艺、热门网剧的广告插入和代言人首席体验官胡军的明星效应,宣扬高管团队的实力,承诺两大国有保险公司的100%保本保息,故意隐瞒其未按照监管要求在注册地金融局备案登记之事实,虚假宣传其符合银监会监管要求备案批准的合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明知未取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相关资质情况下,利用众受害人因生活工作环境对金融专业知识的限制,从而对金融认识的严重不足等实际情况,玖富普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出借收益委托理财签定合同协议,通过各种虚假广告宣传、明星站台、承诺保本保息等手段导致众受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基于认识错误出借资金。玖富普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间接或受害人名下账户直接取得众受害人资金,利用非法占有的资金向社会不定向人员使用数字科技等诈骗手段形成一真一假两份借款合同,实施合同诈骗,套取众受害人资金。以虚构篡改出借合同协议、期限错配、期限拆分故意将债权匹配混乱,借款人中企业为玖富普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玖富数科科技集团责任公司关联公司或已注销或核实未曾借款等大量假标、死标等方式,又隐瞒事实,编造种种理由,拒绝返还约34万受害人约390亿资金,达到非法侵占转移公民财产之目的,且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已明知无法返还众受害人资金的情况下,一直发新标,受害人数及被骗资金不停增加,社会危害性极强,极具扰乱社会金融秩序,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玖富普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专款(前期叫做风险备付金,2016年后,应合规要求,改为第三方担保公司保障计划)专用形式收取借款人保障计划专款,用做贷款无法偿还时对出借人的本息保障。按照玖富公司公开宣称、披露的专款使用规则,这笔专款本应进入存管银行或第三方担保公司,而实际上,自始至终这笔钱都被玖富公司非法占有。此专款金额按玖富总出借金额比例测算达到400亿以上,玖富普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累计仅使用专款赔付60余亿元,其它350亿保障计划专款被诈骗、窃取。玖富普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我们多次要求玖富提供保障计划专款的收取总额度、收取比例、收支状况、资金走向,披露借款人的详细情况、还款进度等等国家规定的应该披露的信息,然而至今玖富闭口不谈,不予回复。在任何信息不予披露的情况下,玖富居然未经出借人同意和相关部门审批出台了三个退出方案。目前说明的新情况是玖富如何通过退出通道进一步诈骗出借人,欺骗国家,嫁祸国家的。玖富通过网站、电话、短信等各种手段向出借人表明,因为国家关闭p2p平台,所以要清退所有出借人,要求出借人下载债权通app,并在该app上选择退出通道。但是玖富没有向出借人说明,该app实际是一家名为西安国恒的皮包公司设立。这个公司仅注册资金1000万元,还不是实缴;成立2年多以来,没有一个员工(天眼查显示从未缴纳过社保);且该公司并没有处理巨量债权的国家相关资质。玖富妄图让大家把债权管理转移到这个皮包公司来逃脱偿还债务的责任。当出借人不知有诈下载债权通以后,债权通显示有三个退出通道。第一个通道为本息全回极速退出通道,第二个通道为平价快速退出通道,第三个通道为三年分期退出通道。正常情况,每个人看到这三个通道都会点开,看一看各通道的详细内容再作选择,然而只要是点开看任何一个通道内容,就被告知你已经选择了此通道,没有确认键,只是点开想看看内容就成了直接选择。而实际上通道一的本息全回极速退出通道是极速的把债权1比1换成了金豆,让出借人凭着金豆到西安国恒的金豆商城买东西。而商城的商品只要是和市场价相当的货品全都缺货,有货的商品会比市场价贵5-10倍,还有一些没见过牌子的化妆品和包包,都是出奇的贵。极少极贵的商品如果不选,3年后金豆居然会过期。如果买到假货想退换,第三次金豆会作废。通道二平价快速退出通道实际就是打折通道,目前只有极少数几万元债权的出借人充提差本金打折到7折以下才能退出,10万以上的甚至建议打1折都未必能退出。而选了通道二要退出这个通道居然要扣50%的钱作为违约金。通道三是分期退出通道,但是不保证三年能全部退回,如果退不回玖富称由第三方担保,但却不说明是哪一家公司担保。所有三个通道都要求先把债权转给西安国恒皮包公司。有些出借人下载了债权通后,听说点击了就等于选择,都不敢点了,然而玖富居然弄出凡是没选择通道的出借人债权到2020年12月21日起,10万以下的默认通道1,10万以上的默认通道3,居然可以用默认这种方式处置别人的财产?除了用欺骗手段让出借人选择通道,玖富更是通过媒体虚报已经退出的出借人人数,根据出借人的问卷调查,目前实际退出的出借人不足3%,且包含大量水军,在我们周围的朋友中,几乎见不到选择通道退出的的人。而玖富在媒体上说已经有30万人选择了通道,19.7万人已经下车。我们严重怀疑玖富虚报了出借人数量,以此欺骗国家监管部门。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玖富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法人股东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侵占财产罪、盗窃罪等。为更清楚的反映情况,以下将结合玖富公司的商业模式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说明。玖富公司商业模式概述玖富公司针对每一笔借款人的借款都会制作两个借款合同:借款分期,本金借款协议,也就是借款人实际申请的金额。该合同借款人是知情的。费用分期,费用借款协议,被玖富公司套路收取的费用。这笔费用就是玖富及关联公司收取的各种服务费。为了掩盖高利贷事实,这笔费用被伪装成各种明目的服务费、保障计划、保险费、担保费,而且,所有这些费用还向借款人收取利息。这笔费用借款人在借款时并不知情。上述这两笔费用,都被玖富公司做成(对于借款分期),或虚构(对于费用分期)成借款标的,在出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了出借人,从出借人那里归集了资金。违法事实窃取、侵占保障计划专款在玖富公司收取的服务费中,有一部分用于保障计划(在2016年以前,这笔费用以其他名称出现,比如风险备付金,但其用途,收费比例和保障计划类似),即当借款人逾期,玖富公司就会在这笔保障计划专款中垫付逾期部分,用以保障出借人。根据大量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的闭合证据链测算,这笔钱的余额大约为353亿左右。(此处数据计算来源详见附件二:挪用保障计划专款说明)而玖富公司披露的信息中,这笔钱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仅剩余1.3亿。同样,根据出借人和借款人的闭合证据链,这些保障计划专款并没有进入存管账户,而是进入了自己设立的资金池。保障计划专款使用规则中有这样描述:债权人不可撤销地授权玖富普惠在不超过回款金额扣除催收费用后剩余金额的合理范围内自行决定向贷后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的比例或金额。以上“规则”仅出现在软件/网站页面中,并未出现在相关协议中。在没有存管机构监督管理的情况下,玖富单方面随意使用这笔资金,造成了大约350多亿资金不知去向,而且,没有任何关于这笔钱如何使用的披露。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更是直接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应收账款非法债转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141号),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也就是说,玖富公司的所有服务费收入,应该计入年化利率,并通过借款人逐期还款回收。由于借款人借款期限较长,通常为12-48期,即这些服务费也需要通过12-48期还款才能收回。这些服务费也就成了玖富公司及其相关利益机构的应收账款。对于玖富这种服务借款人和出借人累计1400多万人的企业,根据所谓的信息中介服务的商业模式,必定应该有来自于服务对象的服务费应收账款。这也是玖富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这些服务费应收账款,应当随着借款人还款,逐期回收。这些应收账款,作为玖富公司的(信贷)资产,或债权,应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而根据玖富公司尊龙平台登录官网披露2017、2018、2019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2017、2018年应收账款为0,2019年应收账款为6.4亿元,其中6亿元来自其集团公司——玖富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奇怪现象的解释是:玖富公司将这些应收账款虚构成费用分期假标,卖给了出借人,在借款的开始就一次性收回了所有应收账款或债权。同时,这部分债权就转让给了出借人。按照玖富目前的商业模式,他从出借人端拿到资金,在出借给借款人的过程中,他既完成了所谓的撮合服务,也一次性收回了所有的服务费用应收账款或债权。这样,玖富的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就是0了。而且,在玖富官方客服机器人给出的回复中,对费用分期进行了如下说明(如下图):“另一笔账单(即费用分期)是您需要向万卡合作平台支付的服务费用分期。”这充分说明了:借款人在借款协议签订前,不知道有这笔费用;这笔费用应是借款人支付给玖富及其合作平台的,也就是说,这笔费用是玖富的应收账款;这笔费用(包含保障计划专款)被打成一个包,进入了万卡合作平台,而并非像玖富商业模式中流向担保公司等机构。这从另一个侧面解释了保障计划专款是如何被挪用的。截止2020-07-31尊龙平台登录官网公布的320亿待收中,约有124亿是这种费用假标应收账款/债权。在玖富公司累计出借的3945亿中,玖富公司涉嫌累计通过非法债权转让侵吞资金1500亿!玖富作为网贷信息中介,没有任何金融、证券资质,却进行了上述类资产证券化行为,这明确违反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1号):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允许,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发11号):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违规债权转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141号):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整治办57号):对于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应该认定为违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禁止存在资金池、禁止为自身融资;隐瞒、虚构重要事实、实施合同诈骗玖富公司为攫取非法高额利润,在监管部门、借款人、央行征信、出借人、存管银行等各个端口全面造假:监管部门端,全面造假,拒不配合双降:1.出借人数量造假玖富一直对外宣称,当前(截至2020-07-31)出借人数量344346人。而根据出借人线下统计,出借人的真实数量可能远远小于34万人。根据某借款人提供的放款凭证,贷款给这位借款人的8位“出借人”银行卡号除了最后几位数字不同,其他全部一样。这说明,这8位出借人在同一个银行网点开户,而且间隔很近。这要求,34万出借人中,偏偏这8位出借人,在同一个银行开户,并且,他们还是排着队去开户。实际生活中这种事情显然不会发另外,在玖富app的出借记录中也发现了非常可疑的现象:一个相同的账户在短时间内不正常多次出借,一个正常的出借人,显然不会这般操作。这充分说明了玖富出借人数量造假!结合玖富公布的退出公告,很可能玖富会让这些假的虚拟“出借人”认可退出方案,从而实现让“大部分”出借人满意的良退任务。而真实出借人,可能由于绝对数量较小,从而被淹没、被收割!玖富2020-12-07发布的退出公告,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意图将出借人债权转让给无资质资产管理公司陕西国恒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该公司完全不满足《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而且,其缴纳社保的员工为0人。玖富用这样一家皮包公司,来处置320亿待收,显然是毫无底线、毫无诚意、毫无担当的,其收割意图昭然若揭!2.伪造出借人同意方案现象,欺骗监管玖富公司通过多种渠道、误导、欺骗出借人以及监管机构,传递一种多数出借人已经认可并选择方案的假象。持续发标,只进不出,通过诈骗手段非法截留占有出借人资金自2020-08-04停止回款,直至2020-11-30玖富公司才停止发标。根据玖富公司ceo孙雷2020-12-10的公开访谈,孙雷亲口说道:20年6月份,玖富公司已经明确知道国家对p2p的态度就是一个不留;20年8月20日,高院对民间借贷最高利息作出定以后,玖富公司马上停止了出借资金给借款人。6月份知道公司必定无法继续经营,依然大肆发放优惠券、鼓励出借,已经造成明知出借人的本金会受到损失,依然诱骗出借,这已经构成诈骗的犯罪事实。根据玖富普惠软件2020-10-19日的披露玖富公司的借贷余额已经达到390.03亿元,而非尊龙平台登录官网2020-07-31披露的319亿元。一方面:这个数字到停标的2020-11-30必定变得更加庞大!另一方面:短短2个半月间(截止2020-10-19),玖富公司在明知行业出清、无资金兑付流出、停止资金出借流出的情况下,持续发标超过70亿元,这相当于每天发标将近9000万!这在p2p行业清退的大环境下是十分可疑的(玖富历史最高每月发标16.7亿,远小于此段时间的每月28亿),如上文所示的出借记录,即便所有记录都是真实的,在长达7天的时间段内,总计出借金额不足20万元,按照这个速度,发标70亿元需要673年!在行业内清退的大背景下,真实出借人少之又少,因此这个时段的新增出借人,极有可能绝大部分是玖富在数据中掺入的假出借人。同样,借款人的数量也不支持两个半月新增70亿借贷。那么这390亿元是哪儿来的呢?极有可能是玖富截留了借款人还款,而再将本应兑付给出借人的资金非法占有,再次出借,形成的虚增借贷余额。而对于出借人来说,这部分就是虚构出来的纯假标,或者是玖富历年经营中积累下来的逾期死标。真实出借人的出借金额,和真实借款人的借贷金额是匹配的,那么掺入的假标如何处理呢?玖富通过篡改合同,强行匹配最长为6年前的逾期死标进入标的池子,顶包假标数额。证据如下:一位8月之后出借的受害人提供了一个2020-09-03签署的债转协议,协议中一个借款期限已到(既这个借款至少发生在24个月前),24期一期未还过的债权被转让给了受让人,也就是这位新进出借人。如果发生债转,所支付的对价应属于转让人。而玖富自从8月停止兑付,就没有转让人即出借人收到过回款,不管是通过债转,还是通过借款人还款。因此,如果这个债转是真实的,那么这笔新进出借人支付的对价就被玖富截留占有了。而老出借人转让出去的债权则被假标狸猫换太子调包后又塞了回来。按照玖富公司风险化解专班,房山金融办的说法,截止2020-07-31的319亿借贷余额已经被监控,但以上证据显示,不管是新发标的资金,还是借款人还款,都进入了玖富公司设立的资金池,被诈骗、窃取。在玖富已经强推退出通道的今天,又有新的证据证明玖富设立资金池,截留出借人资金。有选择通道二完成推出的受害人/出借人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清退的资金既不是来自存管账户华夏银行,也不是来自承载退出通道的西安国恒。所有的清退资金,均来自玖富普惠。既然玖富只是一个信息中介,如果没有资金池,哪儿来的清退资金呢?在没有新进借款人借款,且停止债转的情况下,又只进不出发标四个月的情况下,恰恰暴露了玖富违法归集、侵占出借人资金,做超级放贷人的本质。玖富公司在明知道已经无法履约兑付的情况下啊,不仅依然发标,引诱出借人出借,更是肆无忌惮截留回款、侵占受害人资金。这不仅违反了相关互联网金融法规,更是直接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注,违反相关法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57号):先和借款人签订合同,直接放款给借款人,再根据借款金额在平台放标,将债权转让给实际出借人的“超级放贷人”模式,应当被认定为违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发11号):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违规债权转让;《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1号):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融自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禁止存在资金池、禁止为自身融资借款人端,套路贷、高利贷:借款人在玖富平台借款时,借一笔钱会出两个出借合同,一个合同叫借款分期,一个合同叫费用分期。借款人在借款前是看不到费用分期合同的,等拿到贷款才发现玖富原来是高利贷。玖富为了让它的标的看上去合法,把高利贷部分做成费用分期。借款人实际只收到了借款分期中发放的贷款,而费用分期只有合同,但不放款,不但要还,还有利息。而最关键的操作是玖富在实际发放合同时把借款分期和费用分期做成了两个除了金额不同,其它格式一模一样的两个借款合同。通过这种方式,玖富将一笔高利贷借款合同变成两个非高利贷借款合同,规避法律风险。央行征信端,隐瞒高利贷,肆意篡改借款信息:举例:某借款的费用分期合同金额为4478.02元,而玖富在对接央行征信时,为了掩盖其高利贷性质,将合同金额改为3627元。(微博长文无法插图)出借人端,实施合同诈骗、诈骗、盗窃:逾期率造假玖富公司的逾期金额披露一直是0,这在过去给了广大出借人很大信心。而这个逾期率并不能说明玖富公司借款标的好坏。因为,其披露的逾期金额指的是:出借人到期未收到本金和利息的金额总和。也就是说,只要玖富公司可以偿付出借人本金和利息,逾期金额永远会是0。其披露的是平台偿付能力而非借款人偿付能力,这就完全掩盖了资产端的风险,诱骗出借人继续出借。在这种规则下,兑付困难会突然出现,不会给在投出借人任何反应机会,平台的逾期要么是0,要么就是暴雷!应收账款非法债转在玖富公司同借款人的借款协议中,出现如下文字:出借人应将扣除的费用(即上文中所述费用分期)在划款同时支付给对应的收款方。这属于在两方(玖富及借款人)协议中,规定了第三方(出借人)义务,是出借人不知晓、不同意、未授权的行为。正是基于这个条款,玖富公司将费用分期假标,也就是服务费应收账款债权,通过类资产证券化的行为转让给了出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借款协议是借款人和玖富作为当事人的双方协议,而在“划款”一条中却规定了出借人的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任何人不能为出借人设立任何义务;此条款,出借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玖富在借款协议中设立义务,而在出借协议中未有“借款人服务费等”类似表述的条款,故玖富对出借人隐瞒了真相和重要事实,玖富在主观和客观上都构成了合同诈骗的条件。诈骗及窃取保障计划资金、设立资金池玖富公司对外宣传当借款人逾期时,有两大保障措施:其一,太平、人保两大保险公司全额理赔;其二,担保公司保障计划。对于保险保障,真正有履约保证保险的标的,只占所有标的约5%。这种虚假宣传对出借人的预期造成了极大误导,并直接引发了后续的兑付风险。而且,根据出借人反馈,全额理赔的保单存在普遍过期现象。对于担保公司,根据出借人对合作最早的广东南枫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走访,该公司自始至终从未履行过担保职责。南枫担保的角色是,为避免太平财险理赔繁琐,作为对参加太平财险履约保证保险的逾期标的进行赔付的通道,其和玖富、太平财险签署的三方合同也是《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南枫担保从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的自存管银行收到过资金,所有用于理赔的资金均来自玖富公司。也就是说,玖富公司设立资金池,截留了用于保障计划的资金。按照相关法规,玖富公司所属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融自保。由于表面上没有资金池,也无法为自己发行的标的担保增信,当有逾期标的需要赔付/代偿时,玖富公司为了合法合规使用这部分保障计划资金,需要经过南枫担保过一下手,以完成玖富公司业务形式上的合规。南枫自玖富收到资金以后,当出现参加履约保险的借款人逾期一定期限后,由太平财险发布指令,由南枫公司直接进行赔付,赔付的资金直接再汇给玖富。这笔资金在南枫经手期间产生的利息,作为南枫公司的利润。可见,玖富公司收取的保障费用,不管是用于购买履约保证保险,还是用于支付担保计划,所有的资金,自始至终都在玖富自己手中,也就是玖富设立的资金池中。当需要使用资金时,玖富公司通过担保公司经手,间接使用资金,形式上合规,实际上违法违规!违反相关法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发11号):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违规债权转让;《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1号):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融自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禁止存在资金池、禁止为自身融资;篡改伪造合同协议从去年9月份起,玖富就开始预谋转嫁平台不良资产,通过私自篡改及伪造的出借合同和服务协议,使用平台早已逾期最长达6年的标的,套取出借人本金数以百亿计,数额极其巨大!在篡改的服务协议中,玖富增加了出借人同意玖富匹配逾期死标的不合逻辑的服务条款,大量匹配逾期标,甚至将保险公司已经赔付、担保公司已经代偿的逾期核销标匹配给出借人,致使出借人底标的逾期率达到令人匪夷所思的70%-90%以上。而时至今日,玖富对如此高的逾期不作正面回答。(玖富上报房山区金融办逾期率仅4.7%,之后又改口为坏账率4.5%,而平台上公开披露的逾期率为0)玖富此举是明显的合同诈骗,且诈骗金额极其巨大,证据确凿!玖富新老出借协议对比,新出借协议私自篡改添加的4.3条,显示玖富可以把最长逾期达6年的标匹配给出借人。(4年届满加720天)根据玖富的保障计划说明,当借款人逾期180天(6个月)后,出借人本息由保障计划专款赔付。然而,在玖富暴雷后,在出借人底标中大量出现逾期远超180天的标的,最长达到6年。这充分说明,玖富完全侵吞了所有保障计划专款和保险公司赔付款。这个数字达到惊人的400多亿元!虚构标的:玖富大量底标出现同一标中相同身份证号人名不同,同名但身份证号不同,大量以公司名义借款但经出借人致电询问答复为未向玖富借款情况,因玖富未公开借款人完整身份证号无法核实故只做疑点申述。同一个订单中,出现多个可能是身份证号相同,姓名不同的借款人,涉嫌系统生成假标。同一电话,同一注册地址注册大量公司申请贷款,且这些公司都已注销。涉嫌虚构公司法人借款人假标,骗取出借人资金。存管银行端,伙同银行刻意隐藏资金流向:与玖富合作的资金存管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对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其银行开设的资金存管账户中的资金无法给出银行流水,无法说明资金流向。通过出借人查找的出借资金的银行流水,发现大量资金未进入我们的资金存管银行华夏银行,资金存在被玖富截留、流向不明去处的问题。更有甚者,有些资金流向了其他p2p网络借贷平台。在一个案例中,充值入玖富平台的资金,和充值入ppmoney平台的资金,竟然进入了同一个账号。联合黑恶势力暴力催收、逼死人命。玖富自开展p2p业务以来,以暴力催收扬名于世,几年来,多次出现暴力催收,致借款人自杀事件,在互联网上搜索关键字:玖富、自杀,可以看到很多玖富逼杀人命的事件,然后这还是一小部分!玖富利用网络手段大肆删除对己方不利信息,掩盖犯罪事实!根据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决书(2019)鄂10刑终141号,北京春鼎秋华公司、环宇公司、迪思公司、九富北京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删除网络信息,扰乱市场持续,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九富公司与玖富犯罪团伙有直接关联。涉案九富北京公司法人陈鹏同时担任北京爱迪通信公司法人,而北京爱迪通信二股东为玖富股东任一帆。以上四家公司大肆删除玖富在网络上的各种不良信息,已被法院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