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全媒体记者张东 特约记者李梦华 通讯员王志凯)现如今,网络贷款方便快捷,给不少急需用钱的人带来很大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各种纠纷不断。
2015年11月,申请人吴某和被执行人姬某、曹某夫妻二人在某网贷平台达成借款合同,约定吴某通过某网贷平台向姬某、曹某出借9万元,借款利息为18%,借款期限为一年,若姬某、曹某逾期不还,将按照欠款额20%支付违约金。次月,姬某和曹某将这笔9万元的借款拿到了手。之后,姬某、曹某二人每月向吴某支付利息1350元直至2016年8月,便不再支付利息,也未偿还本金。
2018年3月,吴某将姬某、曹某二人诉至开封市龙亭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归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姬某、曹某向原告吴某偿还本金9万元、违约金1.8万及利息。然而判决书生效后,姬某、曹某二人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执行法官向姬某、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俩人,耐心做思想工作,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姬某、曹某态度恶劣,既不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也不联系执行法官请求和解。同时,执行法官在对姬某、曹某进行财产信息查询过程中,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
见此情形,执行法官依法将姬某、曹某传唤至法院后,告知若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将会面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还将实施限制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在生活中必将处处受限,切勿因小失大。
执行法官的这番释法明理点醒了姬某、曹某,后一次性将执行款转入法院执行款专户,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