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潼关县公安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全县先后组织6次全员核酸检测,宁某抱有侥幸心理,无视政府发布的命令,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核酸检测,被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4日,潼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行政案件。
经查,2022年9月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全县先后组织6次全员核酸检测,宁某抱有侥幸心理,无视政府发布的命令,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核酸检测。潼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宁某予以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疫情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规政策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潼关县公安局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