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某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园项目逾期交房业主维权的法律分析
案件情况:
业主购买某地产公司开发的某项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在2019年9月30日交房,后开发商未按期交付房屋,发布了延期交房通知书,称该项目可能在2020年5月30日交房,也只是可能,到期也未必能如实交房,作为业主,难道只能这样等待了吗?任开发商这样任性逾期,侵权吗?作为业主,可能每个月还要继续还银行贷款7、8千元,还面临着不能拿到房子的风险。业主该如何维权,且听律师逐一分析。
律师法律观点就诉讼策略:
1、作为业主,要么就继续等,等开发商符合交房条件,到期收房,因合同约定有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将来收房后,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即可,这个方案,前提是房屋能不烂尾,开发商后期资金跟得上工程进展,否则,那就遥遥无期了。
2、作为业主,还有一种维权途径,那就是要求解除合同,退款赔偿损失,本律师看了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解决纠纷方式为郑州仲裁委仲裁,关于解除合同问题,因开发商现已经存在逾期交房的事实,合同约定逾期60日业主即可要求解除合同,现已达到解除合同的约定条件,业主可直接想开发商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后,合同应该就已经解除,关于解除合同后的问题,可直接去仲裁委提起仲裁,仲裁请求:
1、确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于某年某月某日解除。
2、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购房款以及维修基金、预交登记费等费用。
3、要开发商赔偿首付购房款利息损失
4、要求开发商赔偿已付银行贷款本息损失
这个仲裁是已有生效裁决书的,也就是说,这样胜诉是已经有裁决案例的,原则上胜诉没有问题的。
待仲裁解决后,剩下的就是解决银行贷款问题,业主既然已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再继续偿还银行贷款肯定对业主不利的,业主拿到仲裁裁决后,需要在进行下一步的起诉,因为贷款合同没有约定可以仲裁,仲裁委不受理涉及银行的贷款纠纷,否则,可以一并处理,现在的情况只能是分两步走,先仲裁,再起诉一次。
关于银行贷款合同纠纷,可以将银行及开发商一并列为被告,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解除业主与银行之间与的《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
2、请求判令开发商返还业主从买卖合同解除至《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解除之日向被告银行偿还的贷款本息;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开发商向被告银行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这样一来,所有的纠纷就一并解决了,剩余的银行贷款业主也不用偿还了,有开发商偿还,业主支付的款项,开发商应全部退还,还应赔偿利息损失,已支付的银行贷款本息也应退还给业主。
结束语:
纵使开发商套路多多,但有专业的律师处理,总有解决办法的,关于涉案纠纷,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是法院解决,那就可以省去了仲裁的时间,一并处理,将银行,开发商列为共同被告,一案处理。但,有些开发商为了规避风险,增加业主的维权成本,就像此开发商,合同约定仲裁,就得先去仲裁,再起诉银行,分开处理,但是,结局都是一样的,无非是多费工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