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经常会与他人发生借款的资金往来。为了让债主放心,借款人经常会拉上朋友做担保。然而,有些借款人因为各种原因就是借钱不还,最后就苦了担保人。此时,担保人如何才能在照顾朋友面子的情况下,保证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呢?下面,冠领律师事务所将为大家介绍担保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
案例:
浙江杭州的小李与赵先生是大学同学,二人认识已经十多年了。2018年12月5日,小李因为生意需要,通过赵先生介绍向一位服装店老板周总借款了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0日。由于小李与周总见面次数有限,双方约定利息后,与赵先生一同签订了担保合同,由他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随后,周总将5万元现金交给小李。不料,借款期间到了之后,小李却迟迟没有还款。周总多次联系小李无果,于是将小李连同担保人赵先生起诉至法院。并将欠条、担保合同等证据提交给了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小李偿还借款五万元及利息,而赵先生则因为签订了担保合同,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是,即便法院支持了原告周总的诉讼请求,小李仍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法院对赵先生实施了强制执行,由其偿还本金五万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合计58500元。
后来,赵先生多次向小李村要垫付的款项,却被各种理由拒绝。眼看小李不顾朋友情谊,赵先生只得将其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小李应当给付赵先生58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其中,担保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果担保合同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如果双方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担责。
实践生活中,有些人会为了帮助朋友成功借款而为其提供担保,不过,这也让自己承担了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花钱,担保人将代为履行。因此,签订担保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明确约定担保范围,尽量减小责任。能用物作抵押的,尽量让债务人用物同时作抵押。
如果还有什么疑惑,请及时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