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征信记录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日常我们申请银行房贷、申办信用卡等,银行都会主动查询个人信用状况,一旦发现有相关不良记录,可能会面临被银行拒之门外的不利后果。
于是,社会上一些嗅觉灵敏的商家,就瞄准了“征信修复”需求的商机,打出“征信洗白”、“合法恢复信用”的旗号,向需求者收取高额服务费。
那么这些公司真的有办法修复“不良征信记录”吗?我们一起来看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上海一中院判例。
购房者玲玲最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盘算下来她需要贷款50万元。然而,由于她之前有两张信用卡存在长期逾期,银行信贷人员告知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
于是,心急如焚的她四处打听如何能够“修复征信记录”。经朋友介绍,她找到了一家“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号称可以提供“不良征信记录修复”。双方随后就签订了一份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为其提供“征信报告解读、征信记录申诉咨询”等服务,而服务费价格约定为2万元。
于是,玲玲当场就交了2万元,等待着自己的信用记录能恢复正常。然而她左等右等,直到合同约定的一个月到了之后,她发现自己的信用记录还在,并没有恢复正常,而她联系公司后,对方表示“因为申请异议失败”所以无法修复,只能酌情退给她3000元。
眼看自己的征信没有修复,钱也打了水漂,气不打一处来的玲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全额退款,那么法院会支持玲玲吗?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的协议中只约定了“征信报告解读、征信记录申诉咨询”两项服务,并未约定“不良征信记录删除”,且该公司已经为其提供了征信记录异议申诉,只是申诉未成功,因此对玲玲要求全额退款要求不予支持。
二审中,法官结合双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付款金额等认为,双方协议的真实目的并非简单地“报告解读和申请征信记录异议”,而是需要消除或抹掉玲玲的不良征信记录。根据我国国家法律规定,不良征信记录是无法抹除的,因此双方的服务协议因违反《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而无效,信用修复公司需在10日内将2万元费用全额退还玲玲。
芝士独角兽提醒: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征信记录异议申请和不良征信记录删除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
征信记录异议申请是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对于征信记录中确有错误、遗漏的事项,可以亲自或者委托他人向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申请通过后,错误的征信记录会被修复。
但是,如果征信记录是正确的、真实的,比如本案中玲玲的这种信用卡逾期信息,是不可能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消除的,此类不良记录根据规定必须保存5年,5年后才会自行消除。
因此,小芝提醒大家,平时保持良好信用记录,一旦有逾期等不良记录,也切勿轻信不良商家“征信记录能消除”的幌子,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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