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熊甲支付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
经审理查明:原告熊甲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9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哥哥熊乙借款100万元,2020年9月18日,熊乙筹措好资金,遂通过其爱人的银行账户向被告转账支付100万元。而后,被告陆续向熊乙归还借款40万元。2021年2月10日,经被告、熊乙及原告三方协商一致,由被告就剩余借款本金60万元向原告出具借条。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向原告还款,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原系向原告哥哥熊乙借款,归还部分本金后,经原、被告与熊乙三方协商一致,熊乙将债权转让给原告,被告遂就剩余借款向原告出具借条,应视被告对熊乙转让债权给原告已知晓,该转让行为真实意思表示且合法,故原、被告双方之间已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现被告违约,依法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