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一个群友的私聊,来咨询我法律问题。
“催收的人威胁我爆通讯录,我能报警吗?他一直在电话里威胁我,说要跟我父母说、跟我通讯录里的朋友、同事们说我欠钱不还,让我永远抬不起头,我该怎么办呀?”
这位群友叫小方,是从事旅游业的,疫情的来袭使旅游业大受打击,因此失去了固定的收入。
之后听到朋友讨论说电商好赚钱,于是又借了30万投资了电商行业,却因为竞争激烈、没有固定的顾客,30万打了水漂,甚至为了还房租水电、商品本金和工人的工钱而赔上20万。
没有固定的工资来源,本身没有积蓄,又心高气傲不愿意再为别人打工,50万的借款触目惊心。
无奈之下,小方只好听凭网络上各路牛鬼蛇神的建议,开始了以贷养贷的生活。多方辗转,最后通过平安普惠、花呗、微粒贷、借呗对倒银行卡,以保持信用卡的借款不逾期。
但渐渐的,各个还款期限开始逼近,银行卡甚至网贷都纷纷逾期,每天催收电话的轰炸让小方临近崩溃,不接怕被起诉,接却要面对对方的咄咄逼人和句句侮辱。
小方一天天忍受着,尽量绷住不让自己崩溃,直到接到了一个特殊催收电话,对方在电话里咄咄逼人,威胁说如果再不还钱,就要爆小方的通讯录,让他在家人朋友面前抬不起头。
实在是害怕被家人知道、害怕身边的朋友远离自己的小方,这才终于找人咨询对催收威胁说要爆通讯录的催收电话的对策。
债务陷阱认为:
催收威胁爆通讯录是否能够报警,取决于对方是否付诸实践,真实侵犯了你的人身权利。
根据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其中,第三条骚扰他人应该包括了爆通讯录的情况,只是因为该法条刚刚公布实施,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没有公开案例可以参考。
在2020年的7月29日,北京昌平法院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波等42人寻衅滋事案,经审理查明,催收过程中,催收员采用辱骂、恐吓等“软暴力”方式,滋扰欠款人及其紧急联系人、通讯录联系人,形成恶势力集团。
被害人涉及全国大部分省份,侦查机关已取证的被害人达700余人。
上述行为造成广州市某公安分局办公电话及辖区派出所接报警电话、湖北省某医院办公电话及120急救电话等众多单位、个人无法正常工作,众多被骚扰人因此产生恐惧心理,导致家庭矛盾,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最终被告人赵波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被告人郭文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以寻衅滋事罪对其余4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据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以来,北京市首例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此前也有发生过因以辱骂、恐吓等“软暴力”方式催收而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案例。
因此,当遭遇上述法条的非法催收、暴力催收时可以直接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