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合作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 情 回 顾
2014年9月15日,被告张某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分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23725.14元,逾期未还,截止到本案开庭,逾期利息高达52936.27元,本息合计76661.41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要求原告工商银行对其予以减免利息及罚息,但原告工商银行认为双方合同约定的利息及罚息为系统自动计算,无法减免,被告张某称原告工商银行不近人情,利息及罚息远远高于本金。
从法理角度来说,张某违反了合同约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理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积极偿还拖欠本金及高额的利息、罚息,但从情理角度来说,应当考虑到张某的实际还款能力,加之受疫情影响,导致张某经济收入来源中断,短期内无法偿还拖欠本息。
法官了解到双方的诉求后,积极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在原告工商银行可以接受的期限内,为被告张某延缓了还款期限,在最大限度的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兑现的同时,又保证了被告有较为充裕的时间用于筹集欠款,减轻了被告压力,便于实现积极自动履行。
法官温馨提示
信用卡消费已成为当前社会的一种消费趋势,在方便个人的同时,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切记理性消费,不要陷入信用危机。
来源: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