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是国家政府所不容许的,必将面临承担用工期间的法律风险和接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及罚款处理。下面我们就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作以下分析:
一、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会面临哪些用工风险?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需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到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接受岗位、履行工作职责,承担责任风险,并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妥善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劳动报酬,并且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会面临哪些用工风险?
签订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个前提,是确定劳动关系必须签订的重要依据文件。劳动合同因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和员工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能够很好地起到约束双方的作用。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会造成双方关系的不稳定,企业难以有效管理员工,难以稳定员工队伍,更难以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给企业在用工期间埋下很大的风险。而员工会因为关系的不确定性,难以相信企业能给予的薪酬福利,难以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事项,失去对企业的胜任,为企业今后的用工争议埋下潜在的导火索。
一旦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因维护自身的一些权力,提出劳动仲裁或向法院申请诉讼,那么企业会面临失去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机会,更要面临员工以没签订劳动合同为由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需要对企业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还可向企业索要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金的风险。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企业不给员工不买社保,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社会保险是强制社会大多数成员参加的非营利性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社会风险,实现社会保障的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作为企业单位和员工缴纳社保是一种法定义务,即使通过协议放弃缴纳社保,也不能免除单位的责任。
一旦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等于是让员工失去了社会保险权益,导致不能够享受社保待遇,员工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那么企业会面临补缴社保和责令限期改正欠缴罚款的风险,如员工试用期内发生工伤事故,还得按工伤法规要求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风险很高!作为企业一定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保,以降低自身的用工风险,如果感觉这样用工成本比较高,那我建议使用灵活用工模式,相对来说用工成本低点,风险也低!
以上我的回答,希望对您有用,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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