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其中青少年网民占比超过四成。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增加了“网络保护”的专门章节,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网络言论失范等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上述问题的管治有法可依。但对随互联网金融发展而带来的青少年网络消费借贷方面衍生的问题,目前并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聚焦此话题,带来《关于构建青少年网络消费借贷预防及帮扶机制的建议》。
◆ 广州互联网法院涉互联网案件超过6成被告为35岁以下青年
数据显示,广州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8月成立以来,截至2020年底,受理了113223件涉互联网纠纷审判、执行案件。其中,被告为自然人的互联网金融案件、网络直播打赏案件等涉及网络消费借贷的案件占比将近一半,且超过6成案件被告为35岁以下青年(直播打赏案件当事人18岁以下占比94.73%,互联网金融案件当事人18至25岁占比4.32%、25到35岁占比58.55%),并呈现持续攀升趋势。
此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将可能被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产生“信用污点”,从而对买房置业、交通出行、子女就学等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据估算,仅广州地区,每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青年人数就高达数万人。
为此,广州互联网法院先行先试,与团市委共同发起“湾区有爱网护青春”工程。截至2020年底,已对2268名青年被执行人适用相应措施,促成297件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帮助312名青年被执行人走出债务困境,共有17611名青少年接受了线上或线下预防网络纠纷尤其是网络消费借贷教育。
◆ 建议以案件的标的额为标准对案件进行分级
不过,全国人大代表、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调研发现,当前,针对青少年网络消费借贷现象,存在预防、帮扶、联动力量较弱,专业性不足;法院执行制度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网络平台管理存在过度营销;家庭、社会预防措施缺失等问题。因此,她提出构建青少年网络消费借贷预防及帮扶机制的建议:
一是引导和规范网络平台有序正当经营。一则要加强行业自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要审慎评估新业务、新科技带来的风险,对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消费金融授信模型进行充分测试,避免客群及信贷额度的大幅扩张,明确消费信贷的贷款利率、风险、还款期限及要求,避免虚假宣传。二则要规范金融营销宣传。金融企业要在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尊龙平台登录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营销宣传,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出台规制互联网金融类广告内容的细则。三则完善征信体系,防范多头借贷风险。加强消费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电商平台等的跨平台合作,实现不同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确保个人贷款需要和收入相匹配或者是与整体负债水平相匹配。四则加强行业协会合作。中国互联网协会与中国金融协会、银行业协会、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可探索建立行业自治综合联动体系,成立预防、治理网络过度消费借贷方面的专业网络公益社会组织。
二是法院探索构建“分级 分类”差异化执行措施体系。一则对青年作为被执行人主体的案件进行“分级 分类”管理。以案件的标的额为标准对案件进行分级,以涉案被执行人年龄为标准进行分类:对于年龄在35周岁以下、欠债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涉网络纠纷案件,实行执行和解前置,慎用惩戒措施;二则实行个人债务清理机制。对于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暂无履行能力,但承诺分期履行且能够定期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的青年被执行人、青少年父母,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暂时解除对其的限制消费、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引导其积极参加社会生产,清理个人及子女债务。
三是扩充帮扶力量。建立青少年自我预防、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建立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联合帮扶机制,帮助“失信”青年走出困境。建议推广广州“法院 共青团”模式,由团组织牵头,与互联网、金融等行业协会一同培育专注于网络纠纷特别是网络消费借贷方面专业预防帮扶的公益社会组织,组建包括各类专业人员、社工等在内的在线专业服务团队,对涉网纠纷青少年及其家庭开展远程辅导服务;依托共青团遍布全国各地的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为涉网纠纷青少年提供并转介适合的线下服务;对需要得到就业指导、职位推荐、技能培训的青年被执行人进行转介,通过资源整合,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服务。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邓潇丽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李波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苏琬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