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4日,最高法印发《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一条就信用卡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手续费过高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将于今日起(5月25日)施行。
该条文并未就信用卡透支后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手续费总额设定一个明确的利率标准,而是要求法官依据案件具体事实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进行综合判决。
司法解释具体内容:第二条第二款: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给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给付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持卡人以发卡行主张的总额过高为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下面,阳光对于该条文施行后对于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进行一个大胆的预测和分析。
很明显,最高法注意到了信用卡逾期利率过高的现象,对于以前对于利率不受限制的判决作出了否定的评价,允许信用卡持卡人对于利息和违约金等总额过高的申请减少,要求法院依据当事人过错和发卡行的实际损失进行判决,实际上对于银行来说,损失不外乎资金占用损失以及催收费用,参照银行贷款逾期的按照30%到50%进行罚息,信用卡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等总额总体上会明显降低,支持利息、违约金等总额不超过1.5至2倍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735%至7.7%)判决将会源源不断的出现。
按照最高法的要求,是否减少逾期后的利息、违约金等,判决主要参考四个要素进行判决,一是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目前虽然人民银行已经放开了信用卡的利率限制,但是最高法金融审判以及人民银行的信贷政策是比较明确的,就是支持经济发展,对于高额利息不予支持,目前对于年息高于15.4%的利率不予支持。因此,年息不高于15.4%将成为主流判决。
二是未还款数额及期限,很明显,利息和违约金等总额是否过高要依据未还款数额及逾期期限进行计算。
虽然司法解释并未明确提出发卡银行的过错,而是提出依据当事人过错程度,但是,我们不难得出这一结论。一是信用卡纠纷当事人就两个,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二是以前的判决中从未出现过银行过错(这是以阳光律师阅读了上万份信用卡逾期判决书后得出的结论)。
因此,以后的判决中银行过错将会出现的判决中,阳光大胆想一下,可能有以下情况,头条的朋友们如果有银行过错的具体情况,可以的评论区留言,也欢迎大家和阳光律师在评论区讨论,法院以后将如何判决。
1、违规发放信用卡,例如对于低收入的发放高额度的信用卡,对于无收入的发放信用卡等;
2、无任何理由降低信用卡额度;
3、对于特殊原因逾期的,不同意分期偿还;
4、诱导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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