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你是某某的朋友吗?他欠某某平台一笔贷款一直逾期未还,请你帮助我们告诉他还款好吗?当您接到这样的一个电话会怎么去想,反正我首先想到的问题是这个打电话的人是怎么知道我的手机号的,况且说,我和他们所要催款的人不是很熟悉,也差不多一年多都没有联系过了,我甚至于还知道,他根本不会把我的手机号存起来,就算存了,也不可能是这个手机号,因为这个手机号我刚刚办理没有多久,谁都还没有告诉,突然接到了这样的一个电话,实在让我非常的疑惑。”
说实话,我就是因为每天都会接到各种“身份不明”人员的骚扰电话才换的号码,况且,我和他们又没有任何的关系,也和所谓的p2p平台没有任何的关联,我换号实属是我个人的权利,在我接到的这些陌生电话中,让我们感触最深的就是一些来自湖南省湘潭地区的一些陌生号码,因为他们多次在电话中向我炫耀到,不管我换什么样的号码,他们都会找到,甚至于,他们还会知道我的一举一动。
刚开始,我也不怎么相信他们所说的话,我认为他们说的这些话无非就是恐吓我,让我帮助他们让朋友还钱,但是,我这个朋友真的欠他们钱吗?还有,他们到底是什么人,为何如此的“神通广大”呢?
随着,我被骚扰的频率越来越多,让我感觉到质疑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首先说的是,这些自称为是受到某某银行或某某平台委托的第三方催收,但又拒绝一个任何的手续或依据来证明他们的身份,那么,该如何证明他们是银行或p2p平台委托的催收身份呢?
其次就是,我没有欠债,换号也是我自己的权利,但为什么这些自称为银行委外的第三方“身份不明”人员会如此的“神通广大”呢?我换手机号没有几天就会收到他们的电话或短信,而电话我们虽然不好调查,但是他们给我发送的要求我帮助他们的催款短信让我们非常的感兴趣,因为这些短信一般都是通过106短信渠道群发的,而在我国这个法治社会,每一个106开头的短信网码,都有运营的公司,而根据我们对于这些短信的调查发现,大部分这样的短信均来自北京地区,其他的部分分别深圳、河北、安徽、山东等地区,而且这些网码号段运营的公司基本上都有相关的短信业务。
但是,我们同样说过,在中国境内,公民的个人信息属于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而在无法搞清楚侵害我们的人谁,我们也可以是谁帮助这些侵害我们的人侵害我们的权利,而明知道,这些购买他们服务的人属于犯罪分子,这些网码号段运营商却依旧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服务,这难道不是典型的“帮信罪”的一种行为存在呢?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网码号段运营商已经违反了《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尊龙ag旗舰厅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次就是,这些所谓的催收都自称为是受到了某某银行或p2p平台委托进行的催收,但是,当受害者要求他们提供相关的证据或可证明他们身份信息文件的时候,他们却无法提供,更是不敢提供,因为这些银行或p2p平台更害怕的是受到这些陌生人的牵连,因此,他们也没有相关能证明自己身份信息的法律依据。
而如此以来,就算再多的人说这些每天打电话侵害我们人是催收的话,在他们无法提供能证明这些人身份的同时,更多的是他们是“涉黑”的非法讨债组织,按照我的思路去想的话,他们不敢向受害者提供任何的话,那么,我们相信就算银行或p2p平台再有钱和权大势大,也不敢如此嚣张的触犯我国的法律吧
从客观的事实来讲,这些打电话的人还得必须证明自己真的是某某银行或p2p平台委外的催收人员的吧,如果就连他们自己都无法证明的话,那么他们怎么会称之为催收人员呢?
说实话,在最近这几年里,我们看到一个新词,那就是“反催收”,而这种说法也非常的可笑,因为他们一直说“反催收”,但却没有任何一家商家或平台无法证明能为他们做出合理的担保,而这种担保的行为说白了就完事了,因为他们更害怕的是承担相关的法律恶人,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