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万,这可是我辛苦大半辈子修车攒的钱啊,怎么买了一个这样的房子!”今年2月的一天,孙大爷满面愁容,双手颤抖地拿着一沓厚厚的申诉状来到河北省衡水市检察院。见状,检察官尤团英赶忙扶孙大爷坐下,耐心倾听着事情的原委。
5年前,孙大爷在衡水市故城县某房地产公司购得一套二层门面房。本来欢天喜地,哪知房子没住多久,二楼楼顶便开始漏水。原来,是三楼住户小李在二楼楼顶平台加盖小房、开辟花园破坏了房屋结构,孙大爷找小李理论,小李说“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我交了钱的,凭什么不能用”,并拒绝让孙大爷维修。孙大爷一查合同才发现,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上确实标有“二楼楼顶平台归三楼住户使用”,可签合同时房地产公司并没有提醒,这让孙大爷不知所措。物业公司多次组织协商,也难以调和矛盾。
房子没法住,维修也受阻,孙大爷越想越气,将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二楼楼顶平台归三楼住户使用”为无效格式条款,但法院以该条款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为由不支持其主张。就这样,孙大爷带着满腹怨愤来到衡水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听罢,尤团英心里有了数。仔细查阅卷宗并函调住建局协助实地调查后,她认为,从法律上讲,孙大爷所主张合同条款确实不存在无效情形,无法支持他的监督申请。
“不支持监督申请,不代表对群众的揪心事置之不理,孙大爷已逾70岁高龄,简单结案不能解决双方纠纷,必须找到化解双方矛盾的更好途径。”在衡水市、故城县两级检察院召开的检察官联席会上,尤团英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随后,尤团英6次接待孙大爷,逐渐找到了矛盾化解的关键:只要房子修好了,问题解决了,这口气也就顺了。
“大爷别急,当务之急是修好房子,气出一身病可不划算。”“您放心,我们会监督相关部门对私搭乱建问题进行摸排,及时整改。”尤团英引导其聚焦现实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她也向房地产公司阐明利弊。
一次次不厌其烦地释法说理,孙大爷和房地产公司逐渐有了调解的意愿。4月28日,衡水市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除了双方当事人,还邀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律师等参加,帮助双方厘清权利义务关系。房地产公司首先肯定了孙大爷的权益应受保障,表示将与房主协调,对二楼楼顶做整体防水;孙大爷也表示愿意撤回监督申请书。
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孙大爷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今年7月,针对该案中暴露出的私搭乱建引发邻里纠纷等问题,在衡水市检察院指导下,故城县检察院向该县住建局、物业公司等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完善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检察日报 张子璇 陈晓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