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款计息规则
准贷记卡账户内存款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贷记卡账户内存款不计息。
二、透支利息及还款规定
持卡人除了现金及转账外的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对账单通知的到期还款日止为免息还款期,到期还款日以与持卡人约定为准。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项,则无需支付除现金及转账外交易的透支利息。各种服务费用(含违约费、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均不计收利息。
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应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违约金。连续两次(含)以上在
到期还款日(含)前未能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发卡机构可停止该卡使用。
透支取现及转账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所有款项部分从银行记账日期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三、最低还款额
各行有所区别但大概都是包含:上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加上本期账单透支余额中分期付款余额的100%加上本期账单透支余额中透支取现、透支转账以及现金分期的100%加上本期账单透支余额中其他交易余额乘以10%。最低还款额最高不超过账户透支额。
四、违约金
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应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各行计算方法有所区别,但大概都是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