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同学,突然接到某银行电话,称其在该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现在逾期了,催收其尽快偿还,否则就会起诉小刘。一脸懵逼的小刘,顿时是“停杯投箸不能食,拔剑四顾心茫然”。他火速去银行核实确有其事,小刘应该是被别人冒用身份办理了信用卡。
小刘多次与银行协商未果,心里也是一肚子气,就打算通过诉讼维权。但是现实情况是该银行信用卡中心都远在深圳、上海。小刘要是起诉信用卡中心吧,还得去深圳上海法院立案、开庭等等,加上时间成本、疫情防控等真是太难了。就算请个律师成本这路费也是很高呀。
那么小刘到底应该诉谁好呢?
第一种:如果小刘单独起诉银行,银行可以说我们和信用卡中心不在一块办公,你还是去起诉信用卡中心吧。(内卷的厉害呀),随后银行法务人员以被告不适格为由,申请法院驳回小刘起诉。
第二种:如果小刘单独起诉信用卡中心,小刘就需要到信用卡中心所在地法院诉讼,诉讼成本太高了。这个很现实。
第三种:最优解,其实小刘应该同时起诉银行和信用卡中心。管他谁是谁呢!这样小刘即可以选择到被告之一的银行所在地法院诉讼,还能把信用卡中心一起起诉了。在家门口把事就办了,天时地利都有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银行法务实践经验,仅供参考。[来看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