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
记者从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沧州市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沧州市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后,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比例由30%降低至20%,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未婚子女购买首套住房,其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给予支持。
根据《通知》,为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减轻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负担,沧州市提高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底额度。在具备还款能力的条件下,单方正常缴存家庭最高、保底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20万元,分别提高到60万元、30万元;双方正常缴存家庭最高、保底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30万元,分别提高到80万、40万元。个人自愿缴存人员的保底贷款额度仍按原政策执行。
此次调整,还将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将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降至30%,缓解了过高的首付比例对职工自筹购房款的压力。
《通知》还将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计算系数由月收入的50%提高至60%,提高了职工的可贷额度。以月收入6000元的职工家庭为例,贷款30年,系数为50%时最多可贷68万元,系数提高到60%时则能贷到最高额度80万元。
此外,《通知》还允许父母提取自己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未婚子女新购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群众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且为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在不超过家庭还款能力的条件下,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可达到96万元。
唐山
为落实“房住不炒”定位,近日唐山市结合本地实际,对部分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梳理清理和优化调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取消商品住房限购限售
为满足居民家庭合理购房需求,唐山市取消了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限购、限售政策。
调整购房商业贷款政策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对购房商业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全市首套房贷利率降至4.25%,二套房贷利率降至5.05%,减轻居民购房还贷压力。
将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降至与其他县(市、区)相同,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为30%。
对全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再考虑没有贷款的住房套数,已有两套住房正在贷款,第三次购房贷款时,方不予发放。
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唐山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经调整。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贷款额度上浮至96万元,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自贸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全市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
对“凤凰英才”购房予以补贴
唐山市对“凤凰英才”人员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在唐山落户的,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唐山落户的,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
综合:沧州晚报、唐山晚报
来源: 长城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