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17年2月27日,被告人张某在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办理卡号为的信用卡一张,授信额度为5万元。自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张某明知无还款能力,持该卡透支本金104997.26元。
2018年12月后,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多次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被告人张某催收欠款,张某一直逃避还款。
2019年6月14日,被告人张某在深圳市地铁四号线上塘地铁站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公交派出所抓获归案,临时羁押于深圳市第二看守所,同月18日被竹溪县公安局转押于竹溪县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告人张某的亲属偿还了全部信用卡欠款。
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多次有效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属恶意透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偿还了全部透支款息,可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对此你怎么看关注学习更多的法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