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 施荔潇
前不久,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纪委监委接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移交的问题线索,反映该中队辅警朱某某在值班期间,给大量外地逾期脱检车辆的车主开具罚单,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嫌疑。
“给如此多的未年检车辆开罚单,还都是外地车辆,到底是为了什么?”隆阳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接到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
“请你对值班期间警务通系统中异常出现多辆外地违章车辆的情况进行说明。”办案人员找到朱某某进行谈话。
朱某某紧张地双手握拳,低着头不语。
“为何一天开了这么多罚单,而且这些车辆都是外地的?请你如实说明。”办案人员直截了当发问。
朱某某眼看事情瞒不住,在沉默一段时间后交代了事情经过。
原来,几年前,事故中队辅警董某某认识了在昭通做二手车生意高某某,并一直保持联系。2018年8月,高某某发现自己服务的部分车主没有给车辆按时进行年检,影响了二手车交易过户。为尽快取得佣金,并以此招揽更多生意,高某某开始想方设法拉拢外地交警人员,为客户处理车辆逾期脱检违法行为。
“高某某为何不在当地处理逾期脱检行为并缴纳罚款,而是大费周章地跑到保山交罚款?”
“这主要是由于各地的政策有所不同。在昭通车辆逾期脱检既要对车主罚款,也要对其扣分;而在我们这里只罚款即可。”朱某某解释道。
打着这样的“小算盘”,高某某先是通过微信发给董某某逾期脱检车辆的牌照和被处罚人信息,后董某某又邀约朱某某,共同为高某某违规开具未按规定时限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处罚单。
在这样的模式下,每开具一张罚单,高某某就要给董某某50至100元好处费。董某某则在收到每笔好处费后,分给朱某某20至50元不等。经调查,2018年8月至2020年9月间,董某某、朱某某二人根据高某某提供的异地车辆和被处罚人信息,利用警务通系统,为高某某违规开具未按规定时限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处罚单共计3171条。二人共收受高某某贿赂17.9万余元,其中董某某分得10.9万余元,朱某某分得7万余元。
最终,隆阳区永昌街道党工委取消董某某预备党员资格。隆阳区纪委监委将董某某、朱某某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隆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资金随案移送。